所谓“合宪性审查”,就是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合宪性审查”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违宪问题,目标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制度功能是推进“依宪治国”价值要求的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当下的制度安排来看,并不是要另起炉灶,成立多少合宪性审查机构,关键就是要求在实践中将现行《立法法》第99条所规定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付诸实践,让“合宪性审查”制度“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让宪法真正成为判断人们行为对错的是非标准和判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合宪”的裁判规则,让宪法自身的法律作用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和充分发挥,让宪法成为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标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意义重大,它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依宪治国”各项价值要求的重要举措。只要在实践中真正地根据党的十九大要求,依法启动现行《立法法》所规定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就必然会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新的“亮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统一、宪法不能作为裁判规则的法治“瓶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就会走上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