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并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这项政策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体现了农村土地制度设计的中国智慧,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好这一政策,核心是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
近年来,农业人口大量转移进城,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大量涌现,现代农业投入增加、设施建设规模扩大,无论是广大承包户,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希望国家尽早明确土地承包政策的下一步走向。这说明,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解决好土地问题,才能保障和实现农民权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到期后再延长30年”,稳定了承包经营预期,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充分表明党对农民群众、对土地问题的特别关心。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经营主体预期也更稳定了,可以放心投入,改善设施条件,扩大生产。这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这项重大政策,充分体现了“长久不变”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经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为15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份,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这次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这一政策在时间节点上,与我国实现强国目标的战略安排高度契合。全国大多数地区第二轮承包将从2023年起陆续到期,在此起点上再延长30年,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奋斗阶段高度契合。这样,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时。那时,国家城乡人口和劳动力结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将发生巨大变化,也将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创造更好条件,留下重要时间窗口,还为今后依据大多数农民意愿作适度调整留下了空间,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
落实这一政策安排,首先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推进土地“三权分置”。今后要探索“农民承包、多种经营”的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中央要求,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且“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农民自己决定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