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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过渡2-3年

发稿时间:2016-05-02 00:00:00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最后一刻,相关配套、补充文件密集出台。4月30日晚,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面推开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将“五五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

  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过渡期暂定为2-3年,将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方主体税源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财力缺口如何填补一直是各方讨论的焦点。此前,包括财政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史耀斌在内的多位官员都曾表示,鉴于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地方税体系建设尚未完成,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有一个过程。因此,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成为过渡期方向。

  此前增值税按照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此次调整为五五分,有地方财政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因为各省产业和税源结构不一样,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

  一位中部地方财税系统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当地按照2014年为基数测算,中央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五五分的话,改革前后收入能做到基本持平,但未来的增幅就不好预测了。

  为保证过渡方案顺利实施,国务院同时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不得限制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操纵企业增加值地区分布,严禁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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