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所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仍是我们要面对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当前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地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对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探讨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它肇始于先秦时期儒法两家的“德法激战”;到了近代,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让我们开始对我国悠久的“德治传统”进行反思;现如今,对于“德法共治”的坚持更反映了国人对于“善治”的期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就道德和法律的价值目标来说,它们都追求人类的自由及其秩序,因而都是人类实现自由及其秩序的手段。但是就调整范围来说,国家治理的表层是法律在起作用,国家治理的深层则是道德在起作用。我们强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正是要把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之中的作用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这一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德治和法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概言之,德法共治,才能标本兼治,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既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对此首先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德法共治的统领,其次要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本价值理念既体现着道德追求,也体现着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提供了观念基础和价值引领。当前,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如此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今年年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草案,以及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志愿服务制度化”都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德法共治”的具体举措。
现代法治社会,公民作为道德上的好人还不足够,还要成为将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统一起来的好公民。好公民既要有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等方面的品质,也要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方面的价值观,并将两个方面统一起来。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就要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集中地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是人格成熟的标志。完整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只是讲道德责任,还要讲法律责任,它是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统一,也是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道德的个人思想基础。规则意识同样重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法律和道德,还需要规则意识。树立了良好的规则意识,既不会有片面的泛道德化思维,也不会有片面的法律万能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意识是公民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相统一的桥梁。
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养,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文得到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15JDSZK004)、北京市属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JGWXJCZX2014019)以及首批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