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合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体制基础,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这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必将成为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载体和长久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次作出了重要部署。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这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位和主要领域有了更为深入的诠释。身处电信行业的中国联通混改试点方案实施后,无疑会对下一步的国企混改起到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提升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载体来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对于提升我国经济运行效率具有深远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界定十分清晰,因而其所有者也会更为关注公司的运营,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混合所有制无疑将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另一方面,赋予非公经济在国企改革中控股的权利,将给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会,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对市场敏感和灵活性强的优势,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活力。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企实现与民企的优势互补和竞争发展,有利于通过资源再配置释放效率红利,提升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为我国经济在中高速区间平稳增长创造必要条件。
同时,有着多元投资主体参股甚至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毕竟不同于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需要全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监管边界。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倒逼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也包括监管机构自身的改革,真正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既当婆婆又当老板”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以更好地适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趋势,促进混改后企业各方面参与公司治理力量的有效制衡。
多管齐下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要及时总结第一批、第二批混改试点的新亮点,争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在国有企业和地方层面加大政策解读和试点成果以及案例宣传推介的力度,消除对于国企混改存在的认识误区,增强部分地方和国有企业领导的担当意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形成更为强大的改革动力。同时,在操作层面上,各项改革需要互动配套,不能单兵突进,要注重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打好“组合拳”,使多方面的改革举措协同发力。
要适时细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如混改中的增量税负处理、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国有企业分类的具体操作办法、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原在企业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交接等。此外,还要完善改革后的退出机制,以消除民营企业进入之初的顾虑。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已经不再是单一股权的纯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从管企业转向管资产,要以监管模式的转变提升国有资本的市场活力。各主管部门也要有效破除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去行政化,去部门利益化。
可以预见,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政策举措的全面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产权保护制度将会更为健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迈上更为广阔的舞台,为增进国民福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