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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混改细则密集发布 川沪引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

发稿时间:2016-03-29 00:00:00

    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3月28日,四川省公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此前,上海也于3月9日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

  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提出,部分国企负责人因担心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而不太情愿推动混合所有制的相关改革。

  记者发现,上海和四川的改革意见都对混改的流程、方式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和四川都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产权进行评估定价,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说:“去年,高层对国企混改的定调从‘积极推动’变为‘有序推动’,加之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混改一度停滞。随着混合所有制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今年混改有望‘春潮再动’。”

  国企改革实施细则密集出台

  在李锦看来,本轮国企改革的各项措施中,混改酝酿的时间最长,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推进的进程显得有些滞后。2015年初,地方推动混改还比较积极,但也有些忙乱,部分混改项目被叫停或暂时搁置。当时地方政府也等待中央的顶层设计方案,所以混改陷入相对的低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继2015年中央出台国企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后,目前已有河北、福建、甘肃等省市公布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另外,上海、四川、宁夏、山东等地还专门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独发文。

  例如,3月28日四川省政府公布的混改意见除原则和目标外,具体阐述了混改的途径、决策程序、资产评估方式等。

  3月16日,福建省公布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则提出,将改制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同样在3月份,宁夏国资委也发出通知,要求有意愿推进混改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本月底前提交材料。

  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最为详细的要数上海。上海市不仅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并且上海国资委还于今年3月9日出台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

  上述混改操作指引显示,混改应包括制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等五个主要环节。另外,该指引还详细列明了混改的决策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何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在李锦看来,去年中央和地方的改革文件聚集原则和方向,今年各地方公布的各项实施方案侧重在操作流程或具体做法上。“一是国企利润下滑形成倒逼效应,二是顶层方案和地方实施细则的成熟和公布,三是混改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和高层的讲话推动,这三方面的动力有望让低潮中的混改再次萌动。”

  川沪引入中介进行资产评估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曾担任过大型国企董事长的刘明康、傅成玉、奚国华等代表、委员也在小组讨论中认为目前国企改革推进偏慢,一些国企负责人存在观望等待的心态。

  “之所以改革迈不开步子,原因在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国企负责人担心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李锦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不明,让愿意开展产权交易的国企负责人也很犹豫。如果定价过高,其他企业不愿参与;估值过低,又有国资流失之嫌。甚至按当前市场估值卖很划算,但是如果过一段时间市值上涨,也可能被质疑是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注意到,针对混改中的资产评估问题,上海和四川的方案都提及,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四川的混改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

  上海市公布的混改操作指引还进一步明确,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为资产定价,主要是发挥中介客观、中立、公开的作用,也更容易找到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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