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的纪律是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中国共产党作为集中统一政治组织,党员干部崇高的信仰、强烈的纪律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力量。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巩固了党的团结统一,铸就了中国共产党和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突出纪律执行的严格性、统一性,避免了党的组织和纪律的涣散。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使党中央能够集中全党智慧,带领人民实现利益的调整,推动改革过大险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形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要求,并在纪律处分条例里以法的形式加以巩固和发展。严格党的纪律,首先是恪守党的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通过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整肃党内政令不畅的问题,铲除腐败孳生的土壤,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构建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体系,规范党的纪律要求
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权威。党章是以全党名义确定的党内“共同法律”和“最高法典”,是“一致通过的组织规则”。邓小平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章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调整党内关系、巩固党的纪律、实现党的目标。党章也是凝聚社会力量,让人们知所趋赴的公开的旗帜。政党的现代化,体现在党有一个成熟的纲领,有能力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和成熟的实践成果载入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权威,恪守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是确保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论述
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健全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在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一是通过组织创新完善组织结构功能,落实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党的纪律建设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执纪滞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修订近八十部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从严治党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踏上了制度化、现代化的快车道。目前,该项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之中。三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党的纪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循党章,针对问题,更加科学管用,确保了纪律执行更加规范有力。
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党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领导干部对权力如履如临的敬畏心理,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其权力运行符合人民对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巩固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群众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高线标准、底线要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底线。制度纪律是靠人执行的,任何对于纪律畸轻畸重或者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的执纪监督过程,都可能破坏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团结。为此,首先,中国共产党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突出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了纪律要求与党的价值引导的有机统一,实现了纪律约束和党内激励的有机统一。其次,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将党的理想信念、大政方针、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党员干部共有的习惯和一致的行动。第三,中央突出解决党的建设各领域的重点问题,通过严格规范的纪律建设,调整和完善党内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成果之一就是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整体框架。这既是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重要价值基础和制度安排,也是以法的形式固化党的制度权威,从而进一步彰显严明纪律和执行纪律的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铁的纪律作为党的生命,把政治生活的科学化作为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础。正因为严格执行铁的纪律,才使得中国共产党在风雨如晦的革命战争年代保持战斗力并取得胜利,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紧密团结全国人民战胜短缺时代的艰难困苦,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并走向强起来,党的事业才能够取得成功。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党在一定时期党内法规建设和执行出现挫折,党的组织、纪律涣散,党内腐败、脱离群众的现象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自身有能力解决自己存在的腐败问题,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曾经依靠严明的纪律实现了各个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也必将依靠严明的纪律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