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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化全方位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监管稽察效能

发稿时间:2017-09-13 13:38:51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北京市以强化稽察成果运用为导向,完善制度保障,强化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稽察工作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方面的作用,大力推动成果运用,提升监管稽察效能。

  一、创新在线监测和成果应用。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于 2013年建成试点运行,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8月全面开通运行。目前监测项目664个,实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测全覆盖(含市政府配套资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 2017年6月将本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在线监测信息,每月编制监测月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月报分送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并适时向区政府通报总体情况。监测信息已成为市、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管理和项目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推动项目加快进度。北京市加强对当年安排投资计划未开工项目的督促力度,保障政府投资落地。2016年稽察发现的187个未开工项目中,通过协调推进,已有122个项目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实现了新开工。根据稽察结果,对部分无法实施或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的项目,进行了撤项和调概工作,对竣工决算长期停滞的项目加快了相关审批工作。

  三、协同调整投资计划。依据稽察结果,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了政府投资计划。2016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结存数额较大以及跨年度资金沉淀的240个项目调整了资金计划,将61.3亿元及时调整到条件具备、建设进度较快、资金有缺口的项目,盘活了存量资金,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

  四、定期跟踪整改进展。2016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以“社会关切,领导关心,处室关注”的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为稽察重点,开展了多批次专项稽察,共稽察检查项目707个。针对稽察中发现的221个问题,印发稽察报告(通报)或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对发现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踪整改情况。截止2016年年底,整改完成率接近70%。

  五、规范处理处罚程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稽察处理暂行办法》(内部试行),明确了委内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和规范了对稽察发现问题的处理。2016年,分别印发《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范了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北京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强化行政处罚,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2016年,通过专项稽察和“双随机”方式加大了招投标活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及其他部门移交的55个项目153个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13个项目26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对其中13个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所有行政处罚内容对外进行了全文公开。

  七、促进投资政策完善。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结合稽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研究推动出台相关管理文件。比如,针对稽察发现的沉淀资金问题,提出做好与财政部门衔接尽快清理的建议。2016年9月,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的通知》,加强了基建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八、创新成果共享机制。北京市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7个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监督计划,共同研究确定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加强了监管成果的共享机制。同时,在委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稽察、监察、审批联动和稽察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稽察、监察、审批联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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