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去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强化工作举措,按期完成了钢铁去产能各项工作。
一是确定目标任务。2016年末,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17年钢铁去产能工作思路。报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和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与有关方面反复衔接,确定年度目标任务,部署安排重点工作。
二是加大工作督导。召开钢铁去产能工作会议,对各地区钢铁去产能和彻底取缔“地条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针对不同阶段重点任务,及时做好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三是严查负面典型。调查处理山东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以及云南鸿鑫公司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四是处置“僵尸企业”。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摸清本地区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底数,制定本地区钢铁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把“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的牛鼻子来抓。
五是重视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发声,营造钢铁去产能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外交流,积极推进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建设,做好中美全面经济对话机制下产能过剩议题的磋商。强化国际舆论宣传,真实反映我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心、目标、举措、成效及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二、钢铁去产能、取缔“地条钢”进展顺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2017年全国共有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四川、云南、新疆12个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安排了粗钢压减计划。截至5月底,全国累计压减粗钢产能已占全年目标任务的85%左右,全国已有广东、四川、云南3个省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取缔了存在的“地条钢”企业。
三、钢铁去产能成效不断显现
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行业脱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和积极影响不断显现。一是企业效益进一步好转。2017年1-5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利润总额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23亿元。二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整合不断深入,协同效应逐步显现。一些钢铁企业结合去产能、兼并重组等实施搬迁、改造,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三是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排查发现的“地条钢”产能按计划出清后,钢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高度彰显了我国责任担当。自2016年以来我国主动推进过剩钢铁产能退出,在G20领导人杭州峰会上提出并参与创建了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为全球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做出了中国贡献。
四、下阶段重点工作
有关方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牛鼻子,统筹做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和稳定价格等重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严格落实进度质量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指导和督促相关地区按期完成全年粗钢压减任务,彻底取缔“地条钢”。
二是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重点地区钢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问责。针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映的问题,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方面抓好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组织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抽查,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责任。指导各地做好去产能信息公示公告,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四是保障供需总体平衡。按照我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进钢材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提高钢材有效供给水平,避免市场大幅波动。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去产能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针对钢铁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组织专家和媒体主动发声,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和上下游协调发展。
六是认真做好评估与成果运用。加强钢铁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分析,认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主动查找不足,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去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