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国家已将臭氧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事日程。“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设为约束性指标,其中也充分考虑了臭氧污染可能导致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相关研究和实践表明,控制臭氧污染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协同削减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要求控制臭氧前体物VOCs和NOx的排放。
环保部发言人刘友宾在当日的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环保部已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和有关部门会签,明确了主要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修订了石油炼制等14项涉及VOCs的行业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推动VOCs治理。在NOx控制方面,“十三五”规划仍然将NOx减排列为约束性的指标。
“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将PM2.5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首要任务的同时,以加强NOx和VOCs排放控制为重点,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刘友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