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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全部取消

发稿时间:2015-11-27 00:00:00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总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精简备案材料。专家称,此举通过简政放权,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减少企业纳税成本,进而激发企业活力。
 
  上述内容来自日前税总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将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因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切实高效落地对企业至关重要。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实施是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变成间接管理,简政放权,还权于纳税人,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更快落地,有利于纳税人即时、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在生产、创业上,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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