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改革打响了重要一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据了解,这份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录》大幅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减少约80%。食盐价格、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国家储备糖和储备肉交易服务价格、水路军事运输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盐业体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记者查阅《目录》发现,政府定价的七大项目种类分别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与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除了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和修改了目录名称外,还进行了定价项目清单化,也就是把保留下的定价项目都以清单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以便社会监督。
对于新版《目录》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如何规范定价程序,切实管好定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许昆林表示,未来将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上升。
胡祖才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显着提高。截至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来形成。但是,与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如能源、交通运输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现在还没有完全到位,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正处在攻坚时期,也没有完全到位;二是政府定价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最近发生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就属于价格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对于价改过程中如何加强市场监管,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价格违法行为普遍多发,在推进价格改革中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