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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区探索建立最严环境执法机制

发稿时间:2017-06-21 11:32:46
来源:宁波市委改革办 奉化区委改革办

  面对科学发展的要求和生产生活中的环保压力,2014年以来,奉化深入贯彻“两山”理论,在加大投入,加强环境建设的同时,把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突破点,加强顶层设计和执法实践,先后出台14项制度文件,形成了项目准入、信息搜索、执法监管、责任追究环环相扣的最严环境执法机制,有力约束了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两年淘汰不锈钢、铸造等落后产能45.8万吨,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211台,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969.6吨、二氧化硫排放291.9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2014年生态环境质量位列宁波第一,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连续两年荣膺省“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县(区)区。

  一、严格准入:入驻项目全评估

  出台《奉化区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奉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奉化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项目评估,提高准入门槛,切实提升项目“环境指数”。

  一是严把环境评估关。把环境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报批的前置条件,对新上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选址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产业政策、总量减排、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等要求的项目,实施禁批制度。实行环评机构区场化运作,提升环评的专业性、科学性。2014年以来,共有403个项目因节能审查不合格被否决或退回。

  二是严把节能审查关。出台《奉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规定对电镀、铸造等高耗能行业项目不经节能审查不得上马。对行业能耗值在0.83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对行业能耗值超过0.56的项目,要求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作出完成全年节能任务与能耗平衡的承诺。2014年以来,共有13个项目因节能审查不合格被否决或退回。

  三是严把风险评估关。出台《奉化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成立由44名专业人士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库,将评估关口前置,在重大项目上马前,进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全方位风险评估,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立项、不审批。2014年以来,共有11个项目因风险评估不合格被推迟或取消。

  二、严织网络:信息收集全覆盖

  出台《关于成立奉化区民情会办中心的通知》、《奉化区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奉化区环保局涉环境问题网络舆情处理办法》、《奉化区环保局环境监督志愿者管理制度》、《奉化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5项制度,整合资源力量,延伸信息链条,广泛发动群众,编织一张覆盖全区的信息收集网络。

  一是横向整合资源。成立民情会办中心,打破部门壁垒,将12345区长电话、81890求助服务中心、公安局网警大队、奉化新闻网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主动从民众诉求、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信息来源中收集梳理出环境违规违法信息,并及时传递给环保局、行政执法中心等单位进行处理。2014年以来,民情会办中心累计收集各类环保信息1748件,结案1741件,结案率达99.6%。

  二是纵向延长链条。在11个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增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配齐工作力量,将信息收集链条延伸至最基层。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走访、电话交流、网络收集等方式,巩固区域环境工作基础,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污染源排摸等工作。

  三是建立志愿队伍。组建环境监督志愿者队伍,从当地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环保热心人士中选聘22名志愿者,进行系统培训后,在全区进行巡查,对各类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收集递交。环境监督志愿者两年提供各类环保违法线索200余条,有效信息达到80%以上。

  四是引导群众参与。出台《奉化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该办法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营造了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目前,奉化已通过群众举报查处夏凉电泳厂违法排污、方桥教达拉篮厂随意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案件218起。

  三、严密监管:日常管理无盲区

  出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四色”预警制》《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等2项制度,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等级化、责任化,努力实现监管无盲区、零缝隙。

  一是健全网格监管。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全区划为353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2名环境监督网格员,对辖区环境进行全覆盖监管。要求网格员将辖区内企业根据污染程度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视线对象三个层次,加强监管频率,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24小时在线值守监控。目前,针对网格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全区已出动执法人员8146人次,检查企业2287家次,取缔非法加工点82家,立案查处138家。

  二是注重源头监管。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四色”预警制》,对辖区内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大小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分别由环保局局长、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收集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将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目前,已将群众反映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桐照鱼粉厂污染、舒家门前河治污等123个环境问题纳入“四色”预警,妥善处置环境安全隐患事件85起。

  三是强化共同监管。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19个职能部门、11个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的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增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共同监管责任,强化了条块的共同监管意识。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零容忍

  出台《关于成立奉化区行政执法中心的通知》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真正使从严执法成为常态。

  一是强化综合执法。针对多种违法行为叠加,仅仅依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很难彻底解决问题的现象。奉化创新成立行政执法中心,组织环保、公安、城管、安监、国土、工商等行政执法队伍,探索执法人员“体制以条块为主、管理以中心为主”管理模式,通过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突出对环境执法难题、重大环境案件进行综合会审、开展综合执法,有效避免了因执法主体多元、职能交叉而导致的执法难现象,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行政执法中心查处各类跨部门、领域环境违法案件105起,其中78起为“老大难”的环境违法案件。

  二是强化司法衔接。建立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重点打击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门成立奉化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行政执法中心共同办公,在进行环保执法时,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共同参与,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并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2014年以来,已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34起,刑事拘留31人、行政拘留17人、取保候审11人。

  三是强化快速处理。落实24小时内响应的拉电停产强制措施,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或非法加工点,经现场勘查核实,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后,由环保部门、辖区镇(街道)在24小时内对违法企业实施拉电停产,待企业整改到位并经现场核实后,予以复电。该方法快速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已累计对268家次企业实施停电停产。

  五、严肃问责:责任追究终身制

  出台《奉化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奉化区环境保护约谈和挂牌整改制度》、《奉化区行政执法问责办法》等3项制度,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挺纪在前、速查快办,较真碰硬、严肃问责,实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形成强力震慑。

  一是干部终身追责。2015年底,在全省首推《奉化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将党政领导干部“终身追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明确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考核、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干部,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

  二是企业约谈整改。在强化对干部追责的同时,出台《奉化区环境保护约谈和挂牌整改制度》,加强对有环保问题企业的问责,规定对发生环保问题的企业负责人、法人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限内实施整改,对未及时完成整改,将被采取通报批评、停水停电、限批等措施。目前,已对宁波绿之健、宁波新运钢管等10家企业进行约谈,约谈后企业整改效果良好。

  三是中心监督问责。整合纪委、组织部及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力量,专门组建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将群众投诉无果、舆论曝光、该查未查等敏感问题纳入监管范围,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按规定采取疑似问训、警示追责、法律惩处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目前,已处理浙江卫视问水面对面曝光部门失职案、宁波平青牧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等案件27起,问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44人次。

  (来源:宁波市委改革办 奉化区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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