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一些贪腐“黑手”却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据新华社5月28日报道,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118人,绝大部分是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且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金额看,去年广东扶贫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平均每宗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可谓硕果累累——2013年至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每年都减少超过1000万人,累计脱贫556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6年底的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
成绩令人欣喜和满意,但脱贫攻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样需要正视。比如上述报道中提及的,扶贫好经被念歪,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成“贪腐重灾区”,村干部对扶贫资金“雁过拔毛”的问题;比如中部某县一年轻干部到贫困户家里“装儿子”,试图替贫困户回答问题、蒙混过关的事情。现实中,类似村干部截留侵占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事情不时发生。
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的制度安排、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和资金划拨等。顶层设计要靠人去落实,基层任务同样要靠人去完成。在整个扶贫工作和体系中,自上而下地看,村两委干部可能是“细枝末节”、最后一环,但自下而上地看,他们却是面对老百姓的第一环,也是跟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频繁、最直接的一环。扶贫政策要靠他们去讲解、宣传,扶贫物资、款项要靠他们去发放、分配,扶贫项目要靠他们去组织实施、推进……他们的工作能力、态度、方式方法,直接决定着扶贫的成效和进展。而且,不少贫困户对国家的扶贫政策并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可以领到多少扶贫资金,往往任由村干部说了算。更恶劣的是,一些村干部还用相关扶贫资金的审批权向村民索要“好处费”。凡此种种,都在消解着人们对扶贫政策、扶贫工作的信心和信赖,也消解着人们对各级政府的期待和满意度。“老鼠屎”混进去了,“汤”的滋味自然难以保证。
“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一公里”贪腐的问题解决不了,贫困百姓得到的实惠就会有所减少,脱贫减贫的进程就可能受到影响,扶贫的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而这些都关系着扶贫工作的预期目标能否全部如期实现。
事实上,为确保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能真正惠及贫困户,各级各地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搭建惠农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阅和监督;聘任“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加强对一线扶贫工作的监督;与邮政营业网点合作,利用其屏幕媒体终端,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公益宣传……然而,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人数,与2015年相比竟同比上升了102.8%——这说明,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群众身上的监督监管之网,还没有织得足够严密和牢靠,打扶贫资金主意并且得手的领导干部还有不少。
精准扶贫不仅要有精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对相关政策、措施的精准贯彻和落实,而且要有保障“扶真贫、真扶贫”的监督和管理,能够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严厉地打击和惩处。别让“最后一公里”贪腐搅了扶贫大局,扶贫的“每一公里”都需要制度和法律精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