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联动发力与善借外力并重,提升督察凝聚力。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层层压实改革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机构、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加快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合力。一是联动发力,实行“分级督”。出台《莱山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分级督察框架下各级各部门应承担的改革督察责任。区委深改组负责对各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各街道园区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各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做好本领域改革事项的督察工作,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通过理清责任链条、压紧压实责任,构建起深改组牵头抓总、改革办具体负责,各专项小组和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改革督察网络体系,确保督察范围全覆盖、督察任务真落实。二是善借外力,实行“联合督”。依托区委“大督查”优势,将改革督察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察有机结合,实行“任务分担、结果共用”,有效解决督察力量不足、督察力度不够等问题。2016年以来,区委改革办联合区“两办”先后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教育综合改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改革事项开展督察,既提高了督察权威,又增强了督察效果,达到了疏通堵点、打通关节、激活全盘的目的。三是提升能力,实行“主动督”。举办了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培训班,邀请省委改革办领导就改革督察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了全区上下重视督察、参与督察、落实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改革督察专题培训班,赴先进地区进行专题学习考察,进一步提升了改革办同志谋划、推动改革督察的能力和水平,激发起抓好改革督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精确制导与精准落实并举,增强督察穿透力。遵循和把握改革督察工作规律特点,着力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直奔主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重实际、定实策、求实效,全力打通改革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是突出一个“细”字,细化督察流程。重点是实行督察“五步”工作法:第一步,立项。每年年初制定全年改革督察计划,确定督察项目,逐一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第二步,交办。对立项的改革督察事项,建立台账,登记编号。由区委改革办将督察项目交办承办单位,紧急、重大事项立即交办。第三步,催办。视督察项目的紧急程度,及时催促承办单位办结。对到期未能办结的,书面说明原因报区委深改组。第四步,反馈。改革督察情况通过《督察整改意见书》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责成被督察单位及时整改。第五步,销号。对已办结督察事项予以销号,对未按期办结事项,继续实行挂号督办,直至事项全部办结。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实化督察内容。重点是实行“七必督”:上级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必督;上级深改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必督;领导批示交办的改革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必督;改革实施工作主责单位和协同单位履职情况必督;承担的各级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必督;上级开展专项改革督察督办活动迎检情况必督;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推介情况必督。三是突出一个“严”字,严厉问责追责。重点是实行“六必究”:因庸政懒政导致改革决策失误、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必究;因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改革明显滞后的必究;打着改革旗号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必究;改革过程中有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组织工作不到位、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情形的必究;经督察督办后,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必究。同时,建立免责机制,列出容错免责清单,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为改革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三、坚持跟踪问效与以考问效并进,打造督察实效力。综合采用多种督察方式,创新督察手段,保持督察工作常态化、时效性,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努力提高督察工作效率和效能。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督察与督办相结合。充分发挥督办面对面、点对点解决问题的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紧扣症结要害,一抓到底。建立限时反馈制度,对专项督办事项,要求一周内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其他重点工作情况要随时反馈和报告。对需要重点落实的改革文件、重点事项,以下达督办单形式进行专项督办,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跟踪推进过程。建立整改落实制度,适时开展整改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二是督察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制定出台《莱山区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组建了由高校教授、科研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改革工作专家库。借助山东省委党校评估组对莱山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情况”的综合评估,主动为改革找问题、补短板、提建议,逐步形成改革事项事前有风险论证、事中有进展监督、事后有综合评定的评价机制和体系,既提高了改革方案质量,又加大了改革落实力度。三是督察与考核相结合。将开展改革督察情况及督察结果纳入全区岗位目标考核,作为加减分项目,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进一步发挥督察导向作用。将督察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突出的责任人,优先提拔重用,着力强化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将督察结果运用到评先树优上,对被通报批评3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来源:山东省委改革办莱山区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文武 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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