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改革要达成三个共识
政策目标上达成共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全体国民健康保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能和广大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医疗、医保和医药各自的属性和特点不同,所涉及的部门利益也有差异,因此“三医联动”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在目标上达成共识。即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引领作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不仅在医改的总目标上达成共识,而且要在分目标上达成共识,并以此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价值理念上达成共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上达成共识是有效实施“三医联动”的基础,是实现目标的保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不再停留于卫计委层面,而是上升到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作为治国理念融入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医疗卫生服务具有特殊性,在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并在各政府部门间达成共识。具体而言,医改服务的对象为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特定人群,服务的性质是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类型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宜医疗技术和服务。医保引领下的医改重点强调服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价格与补偿、绩效与支付等方面。
行动策略上达成共识。行动是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手段,行动策略上达成共识,促进协同发展是实现目标的重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具有的特殊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三医”必须配套联动、同心协力、协同推进。当前,行动策略的共识主要表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如参保人、医生、医院、医药、医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重要。具体的行动策略优先考虑从疾病、技术、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联动、机制联动等方面进行。坚持在遵循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实施“三医联动”,特别是要客观正确认识医保的引领作用。医保发挥引领作用,要避免一个误区,即将医保引领作用和医保自身功能混淆,不能将医保自身的功能无限放大,要遵循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律。医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强调的是基本保障,是有度、有序的保障,有其固有的规律性,保障和支付的范围和程度是有边界的,不能随意增加,无限扩大。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的基本判断是,整个医药行业未来面临着不再有过去超常规的高速发展的状况,也就意味着,当初推动医改时期财政刺激、财政扩张的政策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背景和规律下,解决“三医”各自为政、联而不动、互为分割的问题,必须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
“三医联动”改革要实现三个创新
管理体制创新。医改新形势下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在管理体制创新。在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就必须摒弃过去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惯性思维,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体制的惯性、利益多渠道的惯性和管理行政化的惯性。要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治理、从垂直式管理转变为矩阵式治理、从单一的管理主体的“管制”转变为多元主体的治理,从而实现管理体制的创新。
运行机制创新。新的医改要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共同参与、共同价值、共同目标和共同行为,必须进行运行机制创新。当前,医疗服务市场机制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片面强调价格机制而忽视价值机制、市场竞争的机制薄弱,以及信息不对称与权力寻租等。运行机制创新,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机制、成本控制机制、协商谈判机制、集中购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传统的主要依靠“人管”和“管人”转变为主要依靠机制、法制、科技等现代化治理手段既“管事”又“管人”,实现共同目标。
技术方法创新。技术方法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需要以技术方法的创新做保障。技术方法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基于大数据的分析、监管、控制、考核和决策方法,适宜技术的优选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创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等,由此,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形成一个由体制、法制、机制和技术等现代化治理工具和手段构成的,具有内在约束力和激励相容的新型的“三医联动”模式,从而达到治理效果,实现医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