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治理为基础推进精准脱贫
精准脱贫是国家治理能力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精准脱贫要立足于治理,借力于治理,以治理为基础推动和实施。具体看来,一是治理为精准脱贫提供组织载体。精准脱贫需要一个广阔的平台,一个有效力的载体推进实施,而治理则为精准脱贫提供了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载体,政府、社会和村民都以这个载体为基础,组织各种力量实施精准脱贫。二是治理为精准脱贫提供制度规范。精准脱贫涉及大量的国家投入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要确保这些投入和资源真正服务于扶贫,而不是被挪用、被截流、被侵吞,就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科学考评。这不能单方面由地方政府分配、宣布,需要多方参与的治理制度来保障和规范。三是治理为精准脱贫提供持续保障。行政推动或者外部“输血式扶贫”,没有产业基础、没有内生需求、没有农民参与、没有治理载体,这样的扶贫和脱贫只是“美丽的泡沫”,一触即破,不可持久。要保证永久脱贫,保证不返贫,就必须将农民和相关社会主体组织起来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形成与当地资源条件、市场要求、农民需求一致的扶贫方案与脱贫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多元的治理体系的呵护下实现长久脱贫。
可见,治理能够为精准脱贫提供组织载体、制度规范和持久保障。概言之,治理是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
二、以治理为杠杆促进精准脱贫
治理不仅是精准扶贫的基础,还是驱动精准脱贫的杠杆。首先,治理是整合社会力量的杠杆。精准扶贫、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不仅需要国家强力实施,还需要社会各界配合,更需要村民的主动参与。这些主体在各自的系统中独立运行,只有依靠治理才能够将国家、社会和村民等主体整合起来。有效的精准扶贫一定是众多主体的聚合,绝对不是党和政府单打独斗,也绝不是农民自拉自唱,而是多类主体的“大合唱”。其次,治理是聚集社会资源的机制。精准扶贫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资源。如果仅仅依靠国家投入,不仅成本巨大,而且难以持续,更难以形成良好的机制将国家的资源与农村的发展有机联结起来。只有通过治理才能起到聚合作用,一方面将国家、社会的资源聚合到精准脱贫工程上来;另一方面,通过治理平台能够将农民所想、市场所需和各方所投有机联结在一起,将外部资源与内部要素真正有机结合起来。可见,以治理为杠杆推进精准脱贫,不仅具有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资源“吸纳”作用,还有以点带面、以小博大的资源“放大”功能。
三、以治理为方法实施精准脱贫
鉴于治理的基础作用和杠杆功能,各级政府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过程中一定要善用治理、巧用治理、活用治理,将治理理念、原则和方法贯穿于精准扶贫和脱贫的全过程。
首先,精准脱贫方案的制订要有治理的理念。各级政府在制订精准脱贫方案时要将治理理念融入其中,要鼓励专家学者、市场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精准脱贫方案的制订,吸纳各方的智慧和资源,使精准脱贫的方案与资源条件、环境条件、村民意愿和社会期待高度契合。
其次,精准脱贫资源的分配要用治理的方式。精准脱贫的实质是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即将聚合起来的资源分配到地县、乡镇、村庄、农户及各个产业。资源分配不能单靠政府行政配置,也不能仅凭专家核算。而应是在国家主导下,由政府、社会、专家和村民等多主体在沟通互动中完成,从而使资源分配的脱贫效果更具效率性和公平性。
再次,精准脱贫方案的落地要靠治理的平台。精准脱贫方案落地一定要依靠、借助治理平台。如果没有现成的、有效的治理平台,就需搭建包括政府、社会、村民在内的多元互动的新治理平台,创建治理机制,通过平台和机制来共同落实脱贫方案。如果有现成的治理平台,则要充分尊重和发挥社会、村民等非政府主体在落实中的治理功能和作用。只有依靠多元治理平台,才能够将精准脱贫方案真正落地,并确保落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四,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要依治理的标准。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政府宣布精准脱贫已经实现。随着2020年的迫近,也将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宣布脱贫成功。其实,政府的这种自我宣告在程序和公信力方面是值得商榷的。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必须由治理平台委托相关的第三方按照治理的标准、要求进行独立的评估,其脱贫的成效才具有可信性和权威性。
(作者简介: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出版《湖村经济》《城乡经济》《平原经济》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