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挑战有五个。一是农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人地位。二是农村集体的成员权界定、权利责任义务、成员进入和退出机制等问题,天赋成员资格的先天强制性与入社自愿性原则的矛盾,是设立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一个法律、理论和政策难点。三是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问题,出现了村干部或者由集体之外的主体支配集体资产的“异化”现象,农民成员无法行使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权能,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绝对化的现象,城乡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形同虚设;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政策尚未具体落实,农民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清晰稳定的预期,有的甚至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而变相私有土地。四是农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交叉问题,城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村民”和“成员”的范围越来越不一致,农村集体资产由谁处置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五是现有财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村组层级的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在事实上很难做到分开。
因此,需从五个方面来落实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要抓紧落实。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囊括全部集体资产,使农村资源资产都有主。三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治理机制的发育和完善相结合,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使农民作为资源资产的主人自己能说了算。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区分开来,使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合一的综合性基层组织得以解构,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农民社区性的集体经济组织。五是农民的“三权”让渡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问题,是现阶段的问题,将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分论坛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