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管理好近8900万名党员组成的庞大队伍,制度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治党的核心在于建章立制、依规管权、制度管人[1]。用制度治党,管住滥用权力之手,规范权力“依法行使”,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研究执政党在长期执政中的“制度治党”价值选择问题,既有利于推动执政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又有利于获取民众的社会认同度,增强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
一、“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具有明显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在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风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关键的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实事求是出发,搞好“为人民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制度治党。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再到长期执政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价值选择。制度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长期执政价值选择,具有如下政治优势:
(一)“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
制度治党强调制度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工作而言,制度治党更具有稳定性、保障性和根本性。制度治党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政治方向性问题,即从制度上更加明确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选择,还是中国现实需要的选择。不论是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探索阶段,亦或是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根本政治方向。与此相应,“为人民服务”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获取合法性的天然源泉。执政党合法性的获取,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动态地获取过程。获取长期执政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需要从实际出发,摸清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解放思想,创造性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目标。而在这个执政党寻求动态合法性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选择并坚持“制度治党”,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一言以蔽之,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其自身而言,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就必须依靠“制度治党的刚性”来约束权力,力图“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内生的政治活力,提高党外显的执政能力,从而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可见,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首要政治优势,就在于确保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
(二)“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执政基础不动摇
西方民主政治国家中,宪政推崇的选举制使得较大的政党能够通过“总统竞选”、“首相竞选”等方式轮流执政,其选举政治就成为西方特定的“民主政治现象”,而不能获取“执政地位”的较小政党则有进一步碎片化、碎微化发展的趋势。从西方国家的选举政治活动可以看出,既有的西方政党往往处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消费着西方国家“现有的制度”,而与西方国家政党党争中“制度消费者”的角色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党组织建设和党执政建设中,扮演着“制度建构者”的角色,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它不仅可以制定及完善党章党规,也可以领导人民进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活动[2]。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局部执政,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全面执政,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执政,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工程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也经历了思想建党、组织建党、作风建党和制度建党的过程。其中,制度建党工程的核心是“制度治党”。制度治党是依靠建章立制、制度管党,让中国共产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组织活动更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让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及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让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作风永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遵纪守法”的政治形象。因此,制度治党以其规定的明确性、稳定性、强制性、责任性,确保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执政基础不动摇,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发展,并实现各个领域的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打折
正如政党制度学者艾伦·韦尔所言“对于政党而言,政府也是一种资源——执政或控制了政府,便可为政党推行公共政策提供了路径,政党也可借此加强自身力量,增强政党自身的社会合法性”[3]。作为长期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掌握着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权,只有施好政,才能持续地获取人民的政治认同度,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任何政党的执政活动都会面临执政的社会风险、技术风险和伦理风险。制度治党就是要减少治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执政活动的风险性,以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施好政。中国共产党依靠制度治党,把党长期发展过程中“好的政策、好的经验、好的理论”,通过“制度”稳定下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前所未有”,既面临着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面临着世界博弈的“争夺资源、争夺市场、领土争端、货币战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国内治理的“犯罪斗争、网络斗争、反腐败斗争、反民族分裂主义斗争”。问题倒逼改革,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避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享福”,正视党自身的问题和建设的不足,特别是要保证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因困难而终止,才能不断地提升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打折,中国共产党需要制度治党。制度治党,即用制度来管党的组织、用制度来管党的干部、用制度来管党的政策,让党的领导在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解决问题当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使得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在艰难困苦面前不变少、不打折、不畏难,创造出“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佳绩。
(四)“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不更改
早在1905年,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国民主社会党代表会议就指出:“共产主义执政党必须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并强调要对党的同志讲民主、讲公开,“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5]。“制度治党”就是要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长期执政过程中“保值增值”。从历史轨迹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过程当中,针对国家政权、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组织内部,主要采取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三种方式。而中国共产党所有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活动中,最基本的领导方式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方面,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自下而上”地获取“民智”,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自上而下”地执行“政策”,促进“发展”。事实上,中国共产党能够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避免米歇尔斯著名政党组织发展“宿命论”的“寡头统治铁律”[6],最关键的一条政治定律就是“依靠人民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7]制度治党,可以让“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过程中,不因时、因事、因地、因人而发生组织原则的改变,使得“民主的决策、民主的监督、民主的领导、民主的执行”能够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活动中,不断地发挥巨大的理论与实践作用,走出“中国道路”,形成“中国经验”,创造“中国模式”和“中国奇迹”。
二、“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制度是维护社会正义之首善,也是保证社会秩序之利器。无规矩不成方圆,做规矩人办规矩事,制度治党就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让党组织的运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更合“规矩”、更有“刚性”、更为“利民”。制度治党,不仅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诸多政治优势,也对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活动有几点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一)“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从严治吏”
制度治党,首要一条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必须“从严治吏”,能够坚持用制度管理党员和干部,让党员坚守自己的义务,让干部坚守自己的责任,避免党员和干部养成懒散、贪腐、害民等为政不廉不勤不良的作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打铁还需自身硬”[8],中国共产党执好政,才能增强人民的政治认同、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相反,如果中国共产党执坏政,放任党内一些干部的贪腐行为,就会降低人民的政治认同、消解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依靠“制度治党”,“管好干部”、“从严治吏”,才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正如毛泽东所言,“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9]用权腐败、作风不端、脱离群众都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不认清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就难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就难以天然地继续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用制度来“从严治吏”,既可以避免党员和领导干部“讲关系”靠“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谋取私利,又可以避免党员和领导干部“讲排场”靠“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寻求升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治党安排,让干部能够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展开“工作竞争和职位流动”,彰显“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上得去”的职业活力。
(二)“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依规治党”
制度治党内在要求就是立章建制,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选择制度治党就必须坚持依规治党。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核心,制定党的纪律相关条例,完善党员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让“依规治党”体现在党的组织结构运作、党员和干部的行为活动、党的政策和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从而更好的彰显“制度治党”。就执政党自身建设而言,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提供内生活力和动力。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过程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需要坚持“制度治党”的价值选择。“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必须“依规治党”,而“把规矩立起来”,则需要中国共产党做到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既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又要从法治的自身入手,重视党内法规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尽可能让党内法规要求“严于法律”,“党纪高于国法”,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党规纪律出现“牛栏关猫”和“苍蝇叮蛋”问题[10]。“制度治党”语境下,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只有坚持“依规治党”,让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政党,才能真正做到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治党有度,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执政党而奋斗,为更好地从实事求是出发、为人民服务而奋斗,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三)“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制度管权”
制度治党的关键是用制度管好党和干部所行使的权力,让权力和责任这对孪生兄弟在制度的约束下不分家,始终做到党的领导和干部履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受罚”。古今中外,政权兴亡,其根本在人民群众的支持,而人民群众支持与否,关键在于公权力是否真的向“公”的方向——“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并不一定导致腐败,只有绝对权力才会导致绝对腐败,让权力不腐败的根本约束在于好的制度。邓小平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习近平也指出,“管住权力,重在制度建设,既要用制度抓大的腐败,力打老虎,也要用制度治理身边小的腐败,即‘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12]。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活动中,只有坚持制度管权,才能做到打“虎”无禁区是严反腐,拍“蝇”无死角也是严反腐。制度治党,就是要让中国共产党制定出好的制度,并用好的制度来管好干部手中的权力,既要让干部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也要让干部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弄“缺位”、玩“错位”,使党的干部能够真正遵纪守法,经得起权力腐化的“美色、金钱、地位”诱惑,能够在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中勃发生机、充满活力,向人民和历史交上“满意的答卷”。因此,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必须制度管权,只有实事求是“管好权,用好权”,才能为人民“干好事、服好务”。
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推进“制度治党”的路径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可以发挥西方多党竞争执政所没有的——“长期执政”的政党政策连续性优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共产党要保证自身长期执政方向的稳定性,必须依靠制度治党,并且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推进制度治党的可行路径,主要有:
(一)完善“治党制度”,让党的长期执政“有规可依”
制度是治党之重器,良规是治党之前提。“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领导过程中,既要从严治吏,又要依规治党,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能够坚持制度管权,让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制度化、程序化、稳定化。“约法三章,治党有度”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巩固党长期执政合法性的政治前提。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集中出台和修订了党内法规56部,包括修订《中国共产党党章》1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部、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原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新修通过)1部、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内9部条例、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在内6部规则、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内21部规定、含《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在内9部办法、含《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内8部细则,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制度治党的基石。
“立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把利刃,通过强化制度治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治党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制度治党的操作性和实践性,让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13]。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改革成绩的不断彰显,发展问题的渐行渐出,愈发需要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做到“制度治党”,不断制定与完善“治党制度”,力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规可依”,保证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为人民服务”为办事宗旨,以“实事求是”为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事业而奋斗,才能真正地和群众心连心、心心相印。
(二)培育“党纪信仰”,让党的长期执政“不忘初心”
党规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党员的心里。制度治党,对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而言,关键是要培育中国8900多万党员和领导对党纪有信仰、法治有敬畏,才能在党的长期执政活动中真正“不忘初心”,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4]制度治党,最怕的莫过于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度不被干部信仰、党员都有“抵触制度”心理,以至于中国共产党出台和修订的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执行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毛泽东同志早在1929年《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就提出,要“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5],培育党员对党的规章制度的信仰性。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推进制度治党,需要培育“党纪信仰”,让党的长期执政“不忘初心”,具体应做到三点:
第一,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于党规党纪的政治学习。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于党纪党规的认知过程,也遵循着人的态度认知理论,即顺从(compliance)现有价值规范、认同(identification)现有价值规范、内化(internalization)现有价值规范。比如,当前中国共产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更好把握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并通过“政治学习”把党章党规和国家政策内化于心,从而更好的外化于行“做合格党员”,为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优秀干部队伍”和“先进分子”。第二,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于党纪党规的模范遵守。十八大修订的《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讲“党员的义务”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干部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三,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于党纪党规的内心信仰。信仰是人们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一种成熟选择。中国共产党信仰马克思主义,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把自身建设成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执政党。制度治党,“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16],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对于党纪党规的内心信仰,让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在长期执政中经得起金钱、权力、美色的“糖衣炮弹”诱惑,始终做到权为民而用,情为民而系,利为民而谋。
(三)夯实“民主决策”,让党的长期执政“廉洁为民”
党纪声和则响清,反腐形正则影直。制度治党,关键是做到制度管权,让权力在依法办事的范围内“为人民服务”,让“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之手”受制于“管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巩固执政合法性方面,西方政党政治的经验是执政党为了获取连续执政或避免在野党的政策攻击,必然尽可能优化执政政策的“财政支出效应”,即“损失选票最少的筹资行动来从事那种赢得选票最多的支持行动”,以此来争夺公民的“选票”资源,争取政治支持的最大化[17]。与西方政党政治不同,中国共产党拥有长期执政的政治优势,但仍需面对执政的制度性风险、技术性风险和道德性风险,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断优化民主决策、提升执政能力也在情理之中。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主要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其中的是“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并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制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过程中推进制度治党,需要夯实“民主决策”,减少“三拍决策”、“专断决策”、“非程序化决策”,保证党长期执政的方向始终是“廉洁为民”。夯实“民主决策”,让党的长期执政“廉洁为民”,需做到如下三点:
第一,允许党内民主生活“不同声音”的存在。制度治党,并不是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党的民主,也不是要排斥“批评和自我批评”,而恰恰是要用制度保护“党的民主”,允许党内民主生活“不同声音”的存在,让民主集中制在党的一切活动中得到贯彻和体现,从而更好的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优化制定政策的“决策程序”办法。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永恒不变的准则。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条实事求是的方法论,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当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交互模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风险和发展机遇并存,更需要中国共产党坚定制度治党,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制定政策的“决策程序”,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依规决策”、“严格执行”、“创造佳绩”。第三,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问责追责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利器。为避免“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有利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夯实“民主决策”的内部根基,让党的长期执政“廉洁为民”。
(四)全面“从严治党”,让党的长期执政“作风够硬”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制度治党,最终还是体现在制度的执行力上,即“好的治党制度”得到“好的治党执行”,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过硬的作风”,有助于改善党的执政系统内部环境,进而迸发出制度治党的政治威信和政治绩效。当前,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切实做到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是中国社会总体上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中期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它不是个人的主观意志或某个集团的利益诉求所能够随意决定的,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而且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适应而不可背离这个现实需要[18]。人民群众有吃饭、穿衣、教育、婚嫁、交通、住房等各个方面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就是要通过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19]。制度治党要更好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让党的长期执政做到“作风够硬”。具体要做到三点:
第一,制度治党从党内政治生活治起。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制度治党,只有让制度细化、优化、科学化、民主化,从党内政治生活“三会一课”严起,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重视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政治性、战斗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第二,制度治党内含保护干部的政治规矩。制度治党从反腐的侧面讲,通过给党员领导干部立下政治规矩,给党员干部“打打预防针”,让党员干部的行为不逾矩、不犯错、不违法,实际上也就更好地保护了党的干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明文规定,更好地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党的干部。第三,制度治党应强化制度执行力。全面从严治党,应以制度治党为保障,须重视强化党的制度执行力问题。好的治党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治党、管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增强干部和党员对制度的认同性,在治党制度的严格执行中,形成党员和干部的“够硬作风”,从而获取人民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华华.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的提出与完善[N].学习时报,2017-01-23(005).
[2]王建华.权力竞争抑或制度消费——国外政党“碎片化”趋势反思[J].探索与争鸣,2016,(6):95-99.
[3][英]艾伦W.韦尔.政党与政党制度[M].谢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34.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5]王建国.论列宁的执政党建设遗产[J].江汉论坛,2008,(9):72-75.
[6][德]罗伯特M.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M].任军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315.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56-157.
[8]邱炜煌.把政治规矩“立”起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政治规矩的论述[J].求实,2016(4):33-38.
[9]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
[10]王华华.从社会公正探寻提高中国司法公信力的路径[J].长白学刊,2015,(3):37-41.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3.
[1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28.
[1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9.
[14][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25.
[1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2.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1.
[17][美]D.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姚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79.
[18]游斐.中国共产党执政行为的分析框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66.
[19]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28.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6年度“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的路径研究”(16DJC003)阶段性成果;江南大学·无锡党的建设研究基地2016年重点课题“加强无锡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WXDJ1604A)资助成果。
【作者简介】王华华(1984—),男,湖北襄阳人,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讲师、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江南大学·无锡党的建设研究基地专家,研究方向为现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