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明说,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战略机遇期。“政府有效引导,同时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其中,如何发挥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协同作用,更值得深思、探索与期待!”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巨锋摄
《经济参考报》:您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感受?最关心哪些问题?
于文明:政府工作报告集中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反映了社会各方诉求、凝聚了各方共识、汇集了各方智慧,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稳中求进、改革引路、干字当头特点。
我最关心如何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期工作方针,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对如何激发中医药的活力和潜力,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优势,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也是我关注的重点。
去年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出台,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作为中医药系统的一员,我今年参加两会有个强烈的感受,中医药发展有了系统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期!
《经济参考报》:过去数年间,您和中医药界同仁曾提出提案议案建议,包括推动中医药立法,把发展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医药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机制等,都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现实。您今年提交了哪些提案?
于文明:我今年共提了5件提案,包括《关于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建议》、《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的建议》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等。
提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希望国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调动各部门、全社会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联合,形成中医药发展基金、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名医名方名优老字号保护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共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共促健康中国建设。
《经济参考报》:如何看待产业发展基金等在内的资本,在中医药振兴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于文明:中医药产业涉及产业链多、投资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需要长期资本、社会资本的大力支持,迫切需要通过政府引导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对中医药发展能力建设方面基本维持在15个亿左右,对中医药能力建设投入不足5000万元/省,中医药发展尚未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模式。
目前,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时机比较成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强调:“要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引导、投入等方面的作用”;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
设立基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打通金融支持中医药的通道。同时,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中医药领域,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因此建议:
一、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方向,重点投资国内成长型中医药产业项目,为实现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保障。
二、中央财政先期安排投入数十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母基金,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医药企业、股份制银行、上市公司等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基金规模。
三、建立健全基金运营机制。建议建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加强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规模效益以及使用等方面的运营和监管。
《经济参考报》:您还提出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建议”。能否谈一下建议具体内容?
于文明:当前,中医药海外发展基础良好。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支持在海外建设了10个中医药中心,签署了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在14个已签署的中外自贸协定中,大部分包含中医药内容。此外,屠呦呦研究员获得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中医药在国际上受到了高度关注,逐步成为我国独有的外交资源。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部于2015、2016连续两年设立3000万的中医药国际专项,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是,由于经费数额较小,且受经费投入因素掣肘多,只能用于中方执行单位的内部能力提升,不能支持中医药机构“走出去”建设中医药中心。这极大限制了中医药作为提升中国软实力、服务外交的重要抓手,严重制约了中医药服务国家战略、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因此,亟需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
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除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也较为充分。如,中医药法要求“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要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等。
建议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可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官产学研联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打造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并加强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经济参考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请您谈谈该法有哪些突出亮点?如何推进该法在7月1日顺利实施?
于文明: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对解决多年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特别是,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中医诊所和中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中医药振兴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福祉具有划时代意义。
推进中医药法于今年7月1日顺利施行,是当前中医药行业的头等大事。一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释义,深入解读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主要制度。要加大中医药法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正确引导,为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制定。要在正式施行前,抓紧研究制订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制剂备案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法规制度,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三要推动修订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在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或起草中能够更好地反映中医药法的内容,体现中医药特点,处理好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经济参考报》:如何才能做到加快配套政策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于文明:这需要多个部门、各个地方有效沟通协调、全面系统梳理,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比如,上面提到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中医药“一带一路”专线基金等,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明确;再如,将中医药优势诊疗技术、治未病项目以及医养结合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也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还有,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各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治疾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原产地规则等,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的覆盖和保护,须加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等。
总之,发展中医药,既需要政府在改革制度建设、制定方面进行引导,也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促发展、共享成果。中医药人和全社会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