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知》精神看,政府已经走出了一种线性思维或者说是刻板印象,即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服务,首先就得给他们批地拨款。这是对近年来在所谓“风景优美、空气清新”但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建设大型乃至超大型养老机构的做法的反思的结果。之前,“社会力量”热衷于作诸如此类投资,相当一部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以低廉的成本获得不动产。之所以这么说,可以看其建成之后的表现:入住老人寥寥无几,而投资者却无动于衷,甚至因时不时的房价暴涨而暗自窃喜。
记得景天魁老师讲过一个故事,他在日本参访一个“风景优美、空气清新”但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老年服务机构,正与一位老人谈话,突然进来一位中年妇女,与老人说了几句话,又匆匆地走了。她走了之后,老人就开始流泪。景老师就问怎么回事,护理员说,刚才来的是老人的女儿,她已经很久没来看望老人了。景老师说:那今天女儿来了应该高兴啊?护理员说:她已经走了。她对老人说,她已经付了两年的费用——这可能意味着今后两年她不会再来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通知》的意义十分重大。若能落实,20世纪以来国际风行的“原址安老”将有可能成为现实。曾经预测随着中国中度老龄化和重度老龄化时期的到来,大约5—10年之后,邻近老年服务机构的社区会像如今的“学区房”一样抢手。到一些城市的老年服务机构去做调研,譬如在上海的银康老年公寓,就可以看到一种温馨的景象:退休后的“年轻老人”,每日里像上班一样准时到老年服务机构来陪伴高龄失能的父母长辈。他们既可摆脱长期照护中自己力所难及的繁重体力劳动,又能日日陪伴老人满足他们心理上精神慰藉的种种需求——这才是现代社会中更为积极的尽孝方式。但是,如果养老机构离家很远,往返途中有种种不便,要日日陪伴老人尽孝心可能就很难实现。
如果《通知》的精神能够贯彻落实,散布在城市的住宅小区附近的闲置社会资源就能得到合理配置,这肯定是老龄社会的一大福份。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现在不啻是“提前退休”,若不加以利用,实在太可惜。在城市里,尤其是一线城市,现在常说寸土寸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这些“寸金”之地上建造的设施原有的社会功能减弱或丧失了,但设施本身还是有相当的可利用的价值。现在土地价值不菲,不让其上已有的设施发挥“余热”,是不符合“环境友好”的大方向的。
但是,《通知》下发后,各地应该已经有所行动,但似乎仍不像期待的那么火热。这就涉及到政策措施如何落地的问题。文件的措词过于原则,措施上就难以落实。譬如,将社会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前提是“经过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又在哪里呢?“原则性”太强,弹性太大的政策,就得靠基层领导凭良心做事了。盼望相关的配套文件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