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指出的是:这个《通知》的意义十分重大。首先,从《通知》的主要精神看,政府已经走出了一种线性思维或者说是刻板印象,即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服务,首先就得给他们批地拨款。这是对近年来在所谓“风景优美、空气清新”但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方建设大型乃至超大型养老机构的做法的反思的结果。之前,“社会力量”热衷于作诸如此类投资,相当一部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以低廉的成本获得不动产。之所以这么说,可以看其建成之后的表现:入住老人寥寥无几,而投资者却无动于衷,甚至因时不时的房价暴涨而暗自窃喜。《通知》一出,此风有望可刹。
其次,如果《通知》的精神能够贯彻落实,那么国际风行的“原址安老”将有可能成为现实。之前写文章,预测随着中度老龄化和重度老龄化时期的到来,大约5—10年之后,邻近老年服务机构的社区会像如今的“学区房”一样抢手。到一些城市的老年服务机构去做调研,譬如在上海的银康老年公寓,就可以看到一种温馨的景象:退休后的“年轻老人”,每日里像上班一样准时到老年服务机构来陪伴高龄失能的父母长辈。他们既可摆脱长期照护中自己力所难及的繁重体力劳动,又能日日陪伴老人满足他们心理上精神慰藉的种种需求——这才是现代社会中更为积极的尽孝方式。但是,如果养老机构离家很远,往返途中有种种不便,要日日陪伴老人尽孝心可能就很难实现。《通知》中所指的闲置社会资源大多散布在城市的住宅小区附近,如果能够合理配置,肯定是老龄社会的一大福份。
当然还有其三,就是这些“提前退休”的闲置社会资源若不加以利用,实在太可惜。在城市里,尤其是一线城市,现在常说寸土寸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这些“寸金”之地上建造的设施原有的社会功能减弱或丧失了,但设施本身还是有相当的可利用的价值。现在土地价值不菲,不让其上已有的设施发挥“余热”,是不符合“环境友好”的大方向的。
在媒体上看到,《通知》下发后,各地已经有所行动,但似乎仍不像期待的那么火热。这就涉及到政策措施如何落地的问题。近年来,关于老年服务的“通知”、“意见”以“层出不穷”来形容,可能也不见得夸张。其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多数“通知”、“意见”是若干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少的2—3家,多的可以到20多个部委。就此项《通知》而言,算是“中型”的。这样的“联合发文”,基层的反馈往往是“不太好使”。
“不太好使”的原因,就是文件的措词过于原则,措施上难以落实。譬如,将社会闲置资源“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前提是“经过一定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在哪里?其真面貌又究竟是怎样的呢?不得而知。这就麻烦了,可能又要有多个相关政府机构再次联合发文出配套文件,这又得“协调”多长时间?还是一个结果就是从此没有下文。草根的但是真心做老年服务的机构,怎么才能过这一关呢?到基层,“原则性”太强,弹性太大的政策,只能凭良心做事了……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