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这个概念是怎么来的?要弄清什么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关键要弄清什么是“国家治理”,其中先要弄清的是“治理”。广义上来说,“治理”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就是“统治”加“管理”的简写,这个意义上的“治理”不是一个新概念,以往我们都在用,比如说各地都有“综治办”,进行社会综合治理。这个名词早就存在,不是现在才提出的,其含义包括统治、整治、管理、管制的意思。
需要关注的是治理第二个层面的含义,这是国际社会科学界从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个新的理论范畴。近年来,从西方开始逐步在国际上形成一种思潮,就是要从“统治”走向“治理”。这个意义上的“治理”,在内涵上与“统治”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统治是单中心的,治理是多中心的。统治只能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其他组织均无统治权;而对于治理而言,除了国家或者政府,还需要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结构。这是统治和治理最根本的区别。
其次,统治带有强制性,治理倡导合作性。作为统治主体的国家具有强制力,甚至垄断了对暴力的合法使用;而在治理体系中虽不能完全排除强制,但是更多是靠合作,建立一种伙伴关系,靠的不是命令,而是契约。
再次,统治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主要是命令和服从的单向模式,而治理则是多向互动的,更多体现的是平行的权力关系。
在西方语境中,“治理”意味着“去国家化”、“去中心化”,以合作替代强制。从国际政治层面看,治理主要是颠覆以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强调“没有政府的治理”,或者是“后国家主义的世界秩序”,淡化主权国家或者政府的作用。从国内政治层面看,它强调的是“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国家或者政府只是“多中心”当中的一个中心,当然,这个中心是有主导或引导性的,这就对近代以来的以国家为中心的统治模式和政府体制提出了挑战。
可见,国际上讲的“治理”,旨在“去国家化”,前面自然不会有“国家”这两个字。而我们所说的是“国家治理”,这就存在张力了。国家治理,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对国家进行治理,国家是治理的对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多元共治;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由国家进行治理,这里国家由治理的对象变成主体,这时“治理”就基本上等于统治加管理。总的来说,我们的“国家治理”,意味着国家在治理体系中依然发挥主要的作用。当然,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市场经济,国家的作用也在逐步调整。但是毫无疑问,我们的国家,包括执政党和政府,肯定在整个治理体系中依然长期处在中心地位,不能“去中心化”,这与国外的“治理”理念是不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去国家化的“治理”理念即使在西方也是很超前的,实际上西方政府在国家事务中依然占据绝对优势,而不仅仅是多元中的一元。比如遇到金融危机,主要还是政府在救市。
具体到中国的实际,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中的“治理”含义是多层的。首先,可以理解为“统治”和“管理”的缩写;其次,具有国际上“多元共治”的内涵;再次,我们的国家和执政党,依然会在治理体系中起着核心的作用。理解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至少应该包含上述这几层含义。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