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扶贫与精准扶贫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区别在于扶贫对象存在明显差异:区域扶贫的对象是连片特困区域,因而是面上的、宏观的、整体的扶贫;精准扶贫强调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更注重点上的、微观层面的、个体的对象。其主要联系在于二者是相互支撑、互为前提的。区域扶贫在本质上属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一种,它能采取的手段不仅包括各种扶贫措施,而且包括一系列区域发展措施,具体来说包括建设高速交通网络、完善农业水利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等。这些措施不仅能为实施精准扶贫奠定良好基础,而且能进一步提高扶贫效果。精准扶贫则要求对扶贫资源进行精确配置、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扶持。只有从精准入手,才能逐一解决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才能在区域扶贫的支持下帮助贫困群众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正确处理区域扶贫与精准扶贫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扶贫效率,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制定统筹区域扶贫与精准扶贫的系统规划。精准扶贫之于区域扶贫是“以点筑面”,精准扶贫的稳步推进能从微观层面提高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降低区域扶贫难度。区域扶贫之于精准扶贫是“以面带点”,能为确保精准扶贫实施效果提供整体条件。比如,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与市场迅速对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有利于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完善电信基础设施有利于电商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等。因此,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区域扶贫与精准扶贫,联合制定系统规划。
适当加大对区域扶贫的投入力度。区域扶贫除了要为精准扶贫提供前提条件和良好环境,还应注重促进区域整体发展。为了让区域扶贫发挥更大作用,应适当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具体包括: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将贫困地区纳入全国铁路和公路交通网络;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高质量住房与社会文化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给予贫困地区优惠的政策待遇,如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提高贫困地区对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构建合理的区域间生态补偿与保护资金支持制度,提高贫困地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逐步完善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机制。可以尝试对现有扶贫资金使用和审计制度进行改革,赋予基层组织一定的资金整合使用自由权。为了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实处,一方面应构建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追责制度,避免扶贫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浪费;另一方面应搭建公开透明的扶贫资金使用平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