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邓小平对中国政治进步的重大贡献:一、真正的改革,必须解放思想;二、不彻底否定“文革”,就不能实行改革开放;三、个人专权和崇拜,会给国家带来灾难;四、推进民主和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五、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作者认为,一方面,邓小平为推进中国政治的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他还曾设想到21世纪中叶,中国大陆“可以实行普选”;另一方面,邓小平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还有许多没有完成的重大任务,他对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战略也缺乏系统的思考,完成邓小平未竟的政治改革事业,是他的后继者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中国社会的整体变革过程,是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进步在内的社会整体进步过程。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我们已经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它对中国历史进程,甚至对世界历史进程的深远意义。
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看,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现代化的新阶段,即从先前的工业化转变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从民族复兴的角度看,它导致了中国的迅速崛起,使中国再次成为世界政治经济强国;从社会主义发展史看,它创造了社会主义在当代的新形式,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然,改革开放不是邓小平一个人的事业,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中国人民参与的民族进步事业。但邓小平是改革开放大业的原创者、领导者和设计者,他的思想、决策和行为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正如习近平同志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座谈会上指出,邓小平对党和人民的贡献,是历史性的,也是世界性的。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不仅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历史命运,而且改变了世界的历史进程。“正是由于有邓小平同志大力倡导和全力推进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欣欣向荣,中国人民才能过上小康生活,中华民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以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评价邓小平的改革,首先就会想到改革导致了中国的巨大经济进步。邓小平重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大作用,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使中国经济得以长时期的迅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年均GDP增速连续超过30年的奇迹,使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异军突起,中华民族再次踏上了伟大复兴的征程。然而,邓小平对中国社会进步的贡献,远不止经济改革。
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尤其密不可分。政治改革通常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没有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不可能有任何重大的突破。正如邓小平自己所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不仅如此,政治一旦倒退,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甚至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邓小平发动的改革不仅是一场经济改革,也是一场政治改革;邓小平不仅对中国的经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中国的政治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概括地说,邓小平推动的重要政治改革包括:倡导解放思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强调民主法制、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以及把和平与发展当作时代主题、推行一国两制、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等等。这些政治改革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和政治文化传统,是邓小平对中国政治进步的重大贡献,也应当成为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宝贵遗产,值得后继者们牢牢铭记。
真正的改革,必须解放思想
思想观念决定着人们的所作所为,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导致什么样的行动。在我国,观念对行为的制约作用尤其重大,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政治学意义上的所谓合法性问题,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尤为突出。什么事都得有个说法,要对现状有所改变,那就更得有个说法。像中国共产党这样重视意识形态的政党在世界上并不多,但这恰恰符合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所以,外国人很难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居然肇源于1978年开始的一场“真理标准大讨论”。
邓小平深刻地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共自身的特性,特别强调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的重要性。他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本着对思想解放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邓小平亲自领导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在他看来,“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正是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全党从教条马克思主义和和"两个凡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恢复和确立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什么叫解放思想?邓小平回答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他还说:“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解放思想”。换言之,解放思想就是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实际,提出新的思想观念,用以取代旧的观念,指导新的实践。新观念取代旧观念是一个充满斗争和艰难的过程,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解放思想,实质上也是冲突旧观念的束缚,进行自由的思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解放思想就是自由地进行思想。反过来说,思想解放就是思想自由。因此,“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不发扬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解放。
当然,解放思想或自由思想,绝不是无的放矢地胡思乱想。而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独立自由地思考,提出与社会进步方向相一致的新观点新理论。解放思想之所以对改革如此重要,是因为真正的改革必定要冲破现存的制度和思想桎梏,提出新的政策,建立新的制度,这就必然要有新理论新思想。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来看,大凡真正伟大的改革,无一不从解放思想开始。
在邓小平看来,对于在中国推行并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解放思想“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他多次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所以,“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现在回过头来看,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完全可以说,就是一个新旧观念交替的过程,是新的社会主义观念战胜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过程。
对比一下改革开放前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例如从强调“计划经济”到强调“市场经济”;从强调“阶级斗争”到强调“和谐社会”;从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到强调“人民民主” ;从强调政治运动到强调依法治国;就可以明白,邓小平思想解放的力度有多大。禁锢思想,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真正改革。没有思想的解放,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有伟大的改革开放。这是邓小平对当代中国政治进步的首要贡献。
不彻底否定“文革”,就没有改革开放
邓小平扭转中国历史进程的首要举措,就是彻底否定由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邓小平清楚地知道,中国未来的发展和改革都绕不开对“文化大革命”的评判,不彻底否定“文革”,就不可能有中国未来的改革与发展。虽然邓小平对“文革”的本质和危害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而且他对“文革”的处理非常讲究政治策略,但邓小平对“文革”的态度非常明确,这就是坚决、彻底地否定“文化大革命”。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认识到彻底否定“文革”的时机已经到来。1980年,他在会见日本公明党领导时说:“现在大体可以说,‘文化大革命’肯定是个错误,因为‘文化大革命’确实没有给我们带来好处”。1981年他在会见金日成时说:“‘文化大革命’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正确的”。邓小平对“文革”的彻底否定,集中体现在他亲自主导和审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
《决议》正式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决议》从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危害:(一)“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二)上述的是非混淆必然导致敌我的混淆。“文化大革命”所打倒的“走资派”,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即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 “文化大革命”对所谓“反动学术权威”的批判,使许多有才能、有成就的知识分子遭到打击和迫害,也严重地混淆了敌我。(三)“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四)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决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最终结论是: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毛泽东自己将“文革”列为一生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彻底否定“文革”,不仅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魄力,而且更需要深远的历史眼光。“说‘文化大革命’耽误了一代人,其实还不止一代。它使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放眼整个中华文明史来看,“文革”的灾难与危害,绝不仅仅限于“文革”的十年,其毒害将是数十上百年,甚至更长。“文革”对传统中华文明的破坏,在许多方面将永远不可修复。质而言之,“文革”偏离了人类文明的大道,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从我们这些经历过“文革”的人看来,即使现下社会中的信仰缺失和道德沦丧,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文革”对人类文明主流的破坏直接相关。当然,全面彻底否定“文革”,并不是说整个“文革”期间就没有一件值得肯定的好事,“文革”本身与“文革”中发生的事情必须区别开来。“文革”也从反面给我们提供了惨痛的教训,从而促使我党进行改革开放。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什么我们能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提出了现行的一系列政策,就是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和教训”。
推进民主和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民主和法制是邓小平总结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经验后得出的最重要教训,也是他在“文革”结束复出后最重视的两件政治法宝。
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邓小平总结建国后的政治经验,认为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我们过分强调了集中,而忽视了民主。他说:“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要保持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合适平衡,今后必须更多发扬民主。他说:“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党内政治生活之所以多集中而少民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数千年专制主义的政治传统。中国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几千年的专制集权不仅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的政治生活,也深刻影响了党内的政治生活。邓小平说:“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对于邓小平来说,以下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必须一步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他多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他看来,发展民主政治和发展经济一样,是两项最重要的改革任务。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像其他老一辈的中共无产阶级革命家一样,邓小平的政治理想是,在中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要实现这个理想,首先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民主有诸多要素,如选举、参与、监督、权力的制约等,还有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法治。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本质。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始终将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他屡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他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除了极个别的地方提到过“法治”外,邓小平更多讲的是“法制”。而目前我们所强调的是“水治”而非“刀制”。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邓小平讲的“法制”其实就是现在我们流行的概念“法治”。因为他始终强调以下三点,一是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二是法律的意志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意志,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意志,三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法制”与“法治”都强调依法办事,但后者更强调法律是最高权威。正是在邓小平领导下,我们党做出了法治国家建设上一个突破性的决定:任何个人都不允许超越法律之上,任何组织,包括党组织本身,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身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个人专权和崇拜会给国家带来灾难
民主法治与个人专权势不两立,弘扬民主法治,必须遏制个人专权。“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性灾难,之所以能够在新中国得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袖的个人专权达到了至高无上、无法约束的地步。而个人专权的形成,与个人崇拜也有着内在的联系。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十分清楚,“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发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毛泽东个人的权力没有任何的约束,对毛泽东本人的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实,像邓小平这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毛泽东发动“文革”并非没有异议,也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例如老帅们的所谓“二月逆流”和邓小平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都反映了党内对“文革”的抵制,但这些抵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为毛泽东本人的权威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但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杰出的伟大领袖,也终究是人而不是神,也难免犯错误。当最高领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时,一旦他犯错误,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灾难的来临。
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及其他老一辈中共领导人在“文革”结束后都致力于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邓小平多次振聋发聩地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 “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克服领导人的个人专权,邓小平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加强集体领导,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兼职过多,等等。他说:“一个人的经验、知识和精力有限,上下左右兼职过多,工作难以深入”。
个人专权一方面与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不可分割。从人类政治发展史来看,这两者之间其实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势必导致个人专制和权力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凡想要实行个人专权,必定要搞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作为一位资深政治家,邓小平深谙此理。很难得的是,邓小平是党内对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危害认识很早的少数领袖之一,早在党的八大上,他就提出:“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从来认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因为这样,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
更难能可贵的是,“文革”结束后,已经成为党内最高领袖的邓小平以身作则,明确要求“永远不要过分突出我个人”。当美国记者华莱士问他,为何不像其他中共领袖那样在公共场合挂他的画像时,邓小平回答说: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他不仅不提倡挂领袖画像,甚至也不赞成给他个人写传记。 此外,邓小平还致力于从制度上和传统文化的根源上遏制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专门就“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共中央还专门通过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少宣传领导人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反对个人崇拜还写进了党的章程,成为党内的重要法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组织制度”这一节中还特别增加了这样一个条款:“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这一条款至今仍然是党章的重要规定,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任何社会政治体制中,决定政治发展状况的无非是制度和人两个基本因素。对于任何政治统治来说,制度和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制度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孰轻孰重恰是区分传统政治和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传统体制下,人的因素重于制度的因素,而在现代政治条件下,制度的因素重于人的因素。邓小平是一位具有现代意识的卓越政治家,他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治理主要不能依靠个人,而要依靠制度。“制度是决定因素”,这是邓小平关于中国政治的历史经验和政治改革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据此,邓小平强调政治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既是邓小平留下的最重要的政治遗产之一,也是邓小平终其一生而未完成的政治遗愿。
不管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强调民主法制,还是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邓小平对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反思。无论是在正式的报告中,还是在非正式的会谈中,邓小平反复强调,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作为一位资深政治家,邓小平当然清楚人的因素在中国政治中的极端重要性,他也因此常常说人的因素是“关键因素”。但毫无疑问,他更加重视制度的作用。他解释说:这“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国家的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在所有国家制度中,政治制度是核心,而在政治制度中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又是关键。邓小平看到,“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本着这样的思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思考,邓小平用力甚多,复出后他一直没有停止探索。在凝聚邓小平政治改革主要思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他系统地列举了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等政治上的弊端,并且分析了产生这些政治弊端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上,邓小平不仅仅是在思想认识上重视,更重要的是将它付之实践。他身体力行,努力推动了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些最重要的制度性改革,大多都是在邓小平领导下开始推进的。例如,恢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着手建立国家的法律体系,开始进行适度的党政分开,带头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从制度上禁止个人崇拜和个人专制,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终止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努力推行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等等。
实事求是地说,邓小平是一位现实主义政治家,加上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政治改革方面,他更多关注的是“文革”结束后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对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战略还缺乏系统的思考。他曾设想,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大陆“可以实行普选”,这样的预测在他那里已经十分少见了。他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许多任务,至今也仍未完成。在今天看来,邓小平在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上,所起的作用更多的是破题,而非提出成熟的解决方案。对此,他自己有清醒的认识。他从改革开放初就开始系统探索政治体制改革,但直到晚年,他一方面看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也承认自己“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是邓小平未竟的改革事业,也是他的后继者的历史使命。
本文原载于《邓小平研究》2015年创刊号,原文标题为《略论邓小平与中国政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