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体现选举人意志
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是党内选举理论与实践的逻辑起点。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具有两个层面的意蕴。第一,在党内选举中要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选举理论。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他们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出发,对党内选举的直接性、民主性、科学性等有着精辟的论述,先后提出了人人平等、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监督、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等观点,形成了不同时期指导无产阶级政党进行党内选举的理论成果,为新形势下党内选举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因此,必须纲举目张地在各层级党内选举中进行宣传。第二,要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针对党内选举中出现的违背选举人意志、拉票贿选等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培训和教育,尤其对地处农村基层的党员进行选举参与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认识到党内选举是一项神圣庄严的民主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轻视和践踏支撑党内选举科学发展的党纪党规。无需讳言,由于受社会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党员群众对党内选举存在着偏见和误识。这些偏见与误识,在一些党员群众茶余饭后不经意的谈资中侵蚀党的执政形象,潜移默化地威胁着党的执政安全。因此,在党内选举中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增加党内选举理念共识,培育党内民主选举信仰,使选举人的意志能否得到体现真正成为党内选举科学发展的试金石。
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凸显权威性和执行力
是否具备科学合理的党内选举制度,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选举发展的重要依据。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清晰地表达了制度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性。他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党内选举制度与党内选举发展如影相随,没有党内选举制度的架构,党内选举就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制度不是单个的制度要素,而是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党内选举制度是否完善科学,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党内选举制度体系的完备性,二是党内选举制度体系的权威性,三是党内选举制度的执行力。制度体系的完备性要求制度之间衔接紧密、配置合理、运转有效;制度体系的权威性要求制度对党内选举实践的规范和约束能够转化为每个参与者的行为习惯;党内选举制度的执行力要求严格依据制度的内在规定运行落实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的制定与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与执行力不能等量齐观。如果总体的制度框架原则具备,但实质性的具体制度细节没有设计;或者是具体的制度颁布了,但制度要素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细节,都会影响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在制度不到位执行不力的情况下,党内选举制度建设就会陷入用制度弥补制度失效的恶性循环之中。一旦陷入这个循环,制度的不断繁殖必将使制度越来越失去规范党内选举实践的权威性,从而使党内选举制度陷入越是频繁制定,其执行力越差的困境。因而,对于新形势下的党内选举发展而言,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非常重要。
三、规范党内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开
党内选举理念和制度要转化为党内选举实践,需要通过规范的党内选举程序来落实。因此,党内选举程序的规范化是党内选举科学发展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党内选举程序基本属于技术工具的操作,是为实现党内选举的价值精神而设计的方法和手段。规范的党内选举程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程序设计的公正性、程序执行的公开性。首先,党内选举程序设计要遵循选举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公正。从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宣传、选票设计、领取选票、投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每一个环节上,党员的党内选举权所内含的平等原则都应得到彰显,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都应得到保障。其次,党内选举程序执行要公开透明,拒绝暗箱操作。党内选举是一项在阳光下进行的民主生活,任何变相篡改选举程序、操纵选举人的意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多种方式对选举相关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的做法都会给党内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带来阴霾。对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这说明,确保党内选举程序的公正公开已经成为党内的共识,是一项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
总而言之,党内选举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党内选举程序,需要在党内选举实践中不断地修改、调整和创新,其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道路上每前进微小的一步,都是对党内选举科学化发展的推动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