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改革督察办法。为认真落实中央加强改革督察工作的精神,在去年督察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办法(试行)》,提交省委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9日印发全省,为推动全省改革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省的督察办法落实了中央三督三察要求,不仅是全国出台较早的省份之一,而且创新性提出了“督考合一”工作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落实到下半年修订的全省改革考核办法中。
(二)按照“督考合一”原则修改完善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办法。在去年各市和省直两个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去年考核实践和今年改革工作实际,尤其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补充完善考核内容,将“督考合一”原则明确写进考核办法,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了考核办法,经克志书记、庆伟省长、干杰副书记审定后,11月17日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省直部门考核办法(修订)》和《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各市考核办法(修订)》,为实行督考合一、做好考核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探索实践“督考合一”工作新机制。我们将平时各项督察结果形成量化分值,纳入对各市和省直部门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做到全年的各项督察与年终的集中考核相结合。印发了需要各市承接落实改革任务清单、实践类改革任务清单和试点类改革任务清单,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已初步建立起与省各专项小组及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考核新机制。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省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领域各部门的规定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特色经验的认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市承担的实践类、试点类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特色经验进行确定,分别形成各市和省直部门的考核结果,省委改革办根据各市和省直部门文件备案情况,结合平时督察以及各考核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最终形成各市和省直部门考核结果,力求考准考实考出改革积极性。
(四)认真抓好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省领导强调事项的落实。每次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纪要,结合省领导讲话精神,梳理出省领导尤其是克志书记重点强调的改革事项,以《改革督办函》的形式印发有关省直部门抓好落实,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督办事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要扣减相应分值。2016年共印发23件《改革督办函》,有力推动了省领导重点强调的改革事项的落实。
(五)组织开展集中督察和专项督察。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半年以上的改革文件,采取各专项小组、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方式,全年共安排2轮集中督察,上半年完成督查任务15项,下半年完成督察任务21项。针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2次以《整改意见书》的形式,要求限期完成。集中督察和专项督察结束后,及时形成《河北改革督察报告》呈报省领导,并转发《督察通报》,全年共呈报8份《督察报告》,印发了10期《督察通报》,有力推动了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督察报告或督察通报中,对各市或各部门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队或划分档次,并分别给予不同的分值,直接计入年度考核中去。
(六)创造性开展专项抽查新方式。为了既不干扰基层和部门工作,又能做到真督实察,达到推动改革举措落实的目的。我们在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的改革事项中,精心选准有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可操作、可比较的一件事一个点,不需要到市县,而是采取网上查阅、到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数据等形式,掌握某一改革事项在各市和省直部门的落实情况,然后进行全省排队,并印发通报,推动该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先后对各市选取了《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2个改革事项,就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在省直部门选择了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个文件,就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此举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通过翻阅大量改革文件,精心选取改革事项的某一个节点,深入下去具体量化,采取简便易行方式,反复核对落实情况,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精准评判,达到减轻了基层负担,收到了“一管窥豹”的效果,起到了推动落实的目的。
(七)实现改革考核省直部门全覆盖。为推动省级层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突出抓好省委安排部署的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年度改革工作考核,今年印发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和各改革专题组报送2016年度改革工作总结(综述)和2017年改革工作谋划,推动各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改革工作,第一次实现了对省直各部门改革考核全覆盖,为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基础。
(八)为2016年度全省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做好了全面准备。依据两个考核办法和“督考合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对省直和各市的两个考核方案,做实考核工作基础,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考核新机制。对省直205个文件类改革事项的认定,由省委改革办负责。与44个省直有关部门一起协商确定需要各市县落实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通知各市推进落实,由省直部门对各市完成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判,其结果将纳入各市改革考核范围。对各市的93个试点改革事项,交由省直部门去认定,结果报省委改革办,其结果将纳入各市改革考核范围;对省直部门的192个实践类和47个试点类改革事项的完成情况认定,交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进行,并将认定结果报省委改革办,其结果将纳入省直各部门改革考核范围。同时,制定对各市现场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若干考核小组,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证全省改革工作考核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