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论者把中俄分别看成渐进与激进两种改革的标本,并从两国实践的对比中得出激进不如渐进的结论。前述斯蒂格利茨报告便是这种说法最近和最有影响的一个版本。斯蒂格利茨把中俄列为改革模式的两个极端,而中东欧诸国位于两者之间。他认为俄罗斯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激进自由主义乌托邦计划,而中国改革是自下而上的多元化的群众选择。前者忽视了国家的作用,而后者发挥了国家的协调功能。这样一种解释逻辑上似乎很合理,可惜与事实难以契合。首先那种以中俄为两极东欧居中间的排列就与人们通常的观察不符。斯蒂格利茨这样排列是基于转轨效果中国最好俄罗斯最差而东欧居中,然而转轨方式绝不是这样的顺序,中俄之比姑且不论,东欧的激进怎能说次于俄罗斯?其实前面的叙述已表明俄罗斯的10年改革同样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尤其在1994年前后经历了明显的调整,此前在两宫拉锯战的条件下甚至可以说是叶利钦与议会各摸各的石头各过各的河,哪有什么自上而下的计划可言。就1994年后的情况而言,俄罗斯的改革方式实居东欧与中国之间,无论是从民主到新权威,从大众私有化到寡头化,还是从西化到民族主义。然而中俄经济增长的差异不仅没缩小,俄罗斯与东欧的差距反而拉大了。可见斯蒂格利茨的解释也不能服人。
我国废除公社制度的改革通过公共选择、平分土地而政府予以认可的方式实现了农民走向市场时大致的起点平等。在某种意义上,"平分土地"与每人一份的"证券私有化"性质相似,都是以民主方式摆脱共同体的束缚。但东欧人摆脱束缚,便要付出失去保护的代价,而中国农民之所以主动发动改革,正是由于旧农业体制即使在计划经济范围内也显得很不公平。它是一种"由国家控制而由农民承担控制后果"的经济,既不同于真正的集体经济,也不同于国家控制、国家承担责任的城市国营经济,共同体的束缚功能极强而保护功能缺失,只有"父权"而无"父责",这即使在共同体本位的价值观下也是极不公正的。这种只是为了取得原始积累而管制农民的体制在苏联虽也存在过,但他们在原始积累过程完成后,工业已停止了对农民的"抽取",从1966年苏联集体农庄实行"有保障的工资制"起,其体制已变为如城市国企一样的"国家承担控制后果"之经济,摆脱共同体的束缚就意味着失去共同体的保护。就这个意义而言,苏联的农业与我国的国企都比我国的人民公社体制要公平些。多数东欧国家农业体制与1966年后苏联类似,而且原始积累时期更短(捷克、民主德国等工业化国家基本上没有此时期)。少数东欧国家剧变前就没有搞过农业集体化,如南斯拉夫与波兰,那里的农业剧变前就是个体农场农业,但国家从60年代后为了增加"社会主义吸引力"仍出资为农民建立了退休、免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换言之,南、波的旧体制对农民有保护而很少束缚,那里的农民就更谈不上主动改革了。
总之,中国改革的前期成功,很大程度上靠农村改革(不仅是农业改革,号称"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是我国改革时期工业成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从大包干产生的后续变革),而农村改革的成功,一不是靠"渐进",二不是靠"不动存量",而是由于两个因素:一是改革前农村体制特别不公正(既相对城市体制,也相对苏联东欧农业体制而言),二是改革过程较好地体现了公共选择、起点平等。如果中国农民像国企或苏联农民那样被国家管起来但也包下来了,或者像波兰农民那样国家不管却也包下来,中国农民就不会有那种由"管而不包"逼出来的改革冲动。而如果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始就把公社改成社长的私人庄园并把农民一脚踢出去,或变为庄园里的长工,那农民不反"改革"才怪呢!
从广义契约--广义公正的角度讲,人们放弃自由是为了获取保护。而共同体在实行束缚的同时也就承担了保护义务。摆脱这样的束缚是要付出代价的。而我国的公社只有束缚却无保护,摆脱它的过程便成了中外改革史上罕见的"无代价的进步"。套用马克思的话说,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得到的却是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而且这一机会(以土地为载体)在他们中的初始分配又较均等,他们何乐不为?显然,这样一场类似"帕累托改进"的变革得以实现,既不是由于什么特殊"文化"的影响(城市里接受"市场文化"的影响不比闭塞的乡村更多吗),更不是由于改革前的公社有什么"经济民主",而就是由于摆脱不公正的冲动与公平的要求。
农村改革使中国80%以上人口主动掀起了求变的大潮,而俄罗斯农民正相反,"有保障的工资制"下他们成为比城里人更被动的改革滞后者。俄罗斯政府曾以豁免巨额债务为诱饵奖励愿意改革的集体农庄,然而应者寥寥,拖延两年之后俄罗斯政府终于不得不无条件取消了这些债务。至今俄国的农业仍是俄经济中最不景气也最难改革的部门。
但国企改革在我国就没有这么顺当了……而农村改革的经验、日本战后解散财阀时的"证券民主化"经验与当代波兰、捷克等国的转轨经验都表明,"以起点平等原则找到最初所有者,以规则公平原则找到最终所有者"是解决进入市场时产权初始配置问题的重要思路。即使不讲起点平等,也不能排斥公共选择。存量资产既然是公共的积累,那么无论是"分"、是"卖"还是"送",都不能不考虑公共(不是抽象而不可分的"公共",而是由每一个人集合而成的"公共")权益。东欧尤其是民主德国不少"烂摊子"企业是采用象征性价格"送"掉的。但这种方案都经过工会同意并以强大的工会力量保证"送"的条件(职工就业等)得以落实。如果不是这样,"送"就行不通。
目前我国以国企为代表的存量经济问题成堆,但从一些指标看尚未出现东欧国家改革初期那种大滑坡的局面。这成为一些人全盘否定"激进改革"以至否定公正改革的主要理由。其实,这里除了一些深层问题尚被掩盖乃至尚在积累以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中国与苏联改革前体制的不同。虽然中苏旧体制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国家里发生的革命的结果,带有希克斯称为前市场的传统时代"命令经济"的特征,但俄国受工业文明、市民社会的影响毕竟深一些,其体制较多具有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成分。从列宁欣赏福特制、泰勒制,斯大林时期的"马钢宪法"强调专家治厂、经济核算、科层管理与一长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大兴数理经济学,强调要素配置的最优化模型,逐步发展了一套"科学计划"体制。该体制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相比固然既无效率也不人道,但与大轰大嗡的农民战争式的"运动经济"和长官意志的"命令经济"相比,至少在效率上要强得多。苏联把"科学计划"的潜力发挥到了极致。以致在这一方向上已无发展余地,而另寻出路则要付出打乱原有的"科学计划"的代价。
中国则不然,其所建立的更多是带有传统农民战争色彩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体现的与其说是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和经济理性,毋宁说是农业时代的长官意志与浪漫激情。中国的"鞍钢宪法"与苏联的"马钢宪法",中国的党委制与苏联的一长制,中国的政工治厂与苏联的专家治厂,中国的群众运动与苏联的科层管理,中国的政治挂帅与苏联的经济核算,中国直到改革前仍只知道"政治经济学"而不知数理经济学,而苏联改革前经济学界已很少有人吃前一碗饭,中国的"小而全"、"山散洞"与苏联强调优化分工、规模效应、科学布局……都反映了这种农业时代的"命令经济"不同于工业时代的"计划经济"。
因此,中国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方面还有极大的改进余地,不像苏联那样已经走到尽头,非得彻底改换"路线"不可(中国改革前期与其说是摆脱苏联模式,不如说在许多领域是放弃"运动经济"而恢复苏式管理。这从邓小平关于"改革实际上在七五年就开始了,只是当时叫做整顿"的话中可以清楚看出);另一方面中国根本没有享受过"科学计划"的好处,当然也不必承受放弃"科学计划"所要付的代价。中国改革前的经济本来就具有"既无市场又无计划"的特点,也就不存在像苏东那样从理性计划陷入"无计划无市场"的转型阵痛的问题。
这一切使中国的改革具有某种"落后的优势",但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如今的成就与他们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表明我们如今干得比他们好,毋宁说是表明我们过去干得比他们差--我们的公社不如他们的农庄公平,而我们的命令经济不如他们的计划经济有效率。但他们当年的成就既然走到了尽头,我们也不能只吃"落后优势"的老本。我们如今还在用"全国托拉斯化"的思路来解决重复建设、山头经济的问题,这无可非议,"专家的计划"毕竟比"诸侯们"的攀比竞赛更讲配置效率。但人家沿这条路走到底也不过如此,我们又能在这条路上走多久?应当看到,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有时效限制。如今国企的管理水平不用说远高于"文革"时期,但国企的困境却远甚于那时,同时权钱结合的原始积累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这一切都表明改革进程已进入了又一个临界点,是走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还是陷入"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平"循环的怪圈,就看我们此时的选择了。
此时认真分析叶利钦时代的历史是意义重大的。然而如今两种似是而非的论点却值得注意:"右"的一种认为俄罗斯亏在"平民主义"上,似乎如果不搞"平分证券"而一开始就放纵寡头搞"亚洲自由主义"就好了;"左"的一种认为俄罗斯亏在"激进改革"上,似乎"普鲁士道路"当年救不了沙俄如今却可以救苏联。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叶利钦时代既不缺寡头也不缺新权威,他们所缺的不就是我们也要争取的吗?总而言之,叶利钦时代给我们的教训绝不是公正太多,民主太多,而是相反,我们需要更多的公正,更多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