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公共决策民主化,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党委班子民主、党内民主、社会民主。层次不同,制度要求也有不同。
决策的党委班子民主
决策的党委班子民主是指党的公共决策必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是常委或党组成员)集体民主作出,不得以书记等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策支配甚至是替代集体决策。其实质是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党委班子内部民主是党委决策民主的第一个层次,也是党委决策民主化的首要关口。
决策的党委班子民主的基础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强调“集中制”的同时,列宁十分注意强调“民主”的原则,要求“真正在组织中实行民主制”。个人专断,既不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也不利于科学行事。决策必须实行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发挥全体班子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创新和避免僵化,保持党的活力和凝聚力。
决策的党委班子民主要求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
决策的党内民主
决策的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党员和党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进行参与。党内民主是党委决策民主的第二个层次,也是党委决策民主化的关键一环。
决策的党内民主的基础是党员民主权利。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果我们不能落实党内民主,社会民主就会成为空谈。
决策的党内民主首先要求厘清党委班子与党的全委会的关系。党委班子由党的委员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各级党委班子作出重大决策,首先必须分别经过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民主参与。必须把党的各级委员会民主参与列为党委班子决策的必经程序。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要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实质性参与各级党委班子的重大公共决策。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功能,试行重大决策党的委员会决定制和一般决策党的委员会报备制,健全全委会对党委班子的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罢免等制度。
决策的党内民主还要求上级党委班子在决策时,充分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把下级党组织的民主参与列为上级党委班子决策的必经程序。上级党委班子在决策时,必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民主决策。
决策的党内民主最根本的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的重大决策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决策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决策。
决策的社会民主
决策的社会民主是指党的公共决策必须要经过社会民主,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进行参与。社会民主是党委决策民主的第三个层次。
决策的社会民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党委的公共决策与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不仅有知情权,还有参与权,决策理应有民主参与。决策民主化还是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质量的必然要求。高质量的科学决策一定是建立在准确的信息、全面的认知基础上的。任何一个决策者都难免会有价值偏见、理性局限、认识盲区、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借助民主决策,让更多人参与到决策中,以有效避免独断与偏见,群策群力,提升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决策民主化还是预防腐败的需要。如果决策者可以受私利驱使任性决策,必然会造成决策使少数人获利而使多数人受害的结果。
决策的民主化,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扩大公民参与。实现党委开门决策、透明决策,让决策过程畅通、规范、透明和趋向完善;让有关利益攸关群体和个人能实现实质参与;让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让决策在宽松、自由和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中进行。
决策的社会民主要突出重点。推进党委决策中的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促进党委决策中的专家参与,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增进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党委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完善决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促进社会对决策的实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