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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辩证思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发稿时间:2016-12-22 13:45:19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周旭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三年来,这项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错综复杂。

  当前,教育改革正处于再综合、再深化、再突破的关键时期,坚持和运用辩证思维,抓好这项事关国家和民族命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至关重要。

  坚持守住底线与开拓创新的辩证统一

  开拓创新是改革的第一要务。没有开拓创新的改革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不遗余力地推动教育整体开拓、综合创新。但是,开拓创新并非没有底线。这个底线,一是法的底线,教育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即使要突破某项具体的规定,也要基于法治精神,在有权机关授权下进行试点探索。二是规律的底线,教育改革必须遵循规律,违反规律的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从实质上讲,规律不仅是改革的底线,也是法的底线。教育综合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教育符合规律地运行和发展,坚持守住底线与开拓创新的辩证统一,最终要统一在遵循规律基础之上。

  教育综合改革要遵循什么规律?一是人的发展规律。教育的对象是人,根本宗旨在于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是教育及其改革必须遵循的。二是教育的规律。教育是一种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的独特性在于“教是为了用不着教”,致力于人的自我学习和终身发展是教育及其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教育改革的规律。教育改革是一种直接返身性实践,每一次改革实践都直接指向人的自身成长和发展。这是其他改革所不具备的。这就意味着教育改革是最自我的、最复杂的、最彻底的改革。对这样一种改革要保持一种对人的敬畏和专业的清醒,要用教育的专业智慧来推动,而不是搞社会运动式的改革。

  坚持立足现实与面向未来的辩证统一

  改革总是针对现实问题的,否则,就缺乏正当性。教育综合改革所针对的问题一定是真问题,而不是假问题;是深层次问题,而不是表象问题;是问题域,而不是单个问题。也就是说,教育改革再综合、再深化一定要抓住浮在表面的那些问题背后的症结所在来实施,而不是被细枝末节的问题牵着鼻子走。因此,梳理并基于教育问题谱系,分析现实基础和条件,创新解决问题的思维和对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同时,改革并非一味地“埋头苦干”,也要“抬头看路”,面向未来,具有前瞻性。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定要朝着教育发展的大方向去改、去革。就育人而言,马克思所说的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就是大方向。就学校而言,办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就是大方向。就教育系统而言,实现教育现代化就是大方向。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怎样做到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呢?关键是在教育现实与未来趋势的对接中找到阻碍教育发展的关节点。这些关节点可能是人的问题,也可能是体制机制问题,还可能是资源配置问题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打通这些关节点,推动教育朝着应有的大方向发展。

  坚持统筹全局与突出重点的辩证统一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关于教育领域的改革,综合是其最重要的特征。这个综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主体的综合,应该调动学生、教师、家长、教育主管者和社会相关群体等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教育改革;二是改革内容的综合,应该针对教育多个层面、多个领域、多个环节中存在的带有全局性或者具有关键意义的问题进行改革;三是改革手段的综合,这些手段包括权责调整、制度重构、资源配给等。要做到这三个层面的综合,必须坚持教育“一盘棋”,从全局出发,将改革主体、内容、手段等都统整起来,系统设计和实施教育改革。从近年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际来看,教育系统内部的业务统筹较多,而真正掌管教育人财物等配置权的部门参与不够,导致教育综合改革难以深化。要突破这一瓶颈,要么赋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更多的教育资源配置权,要么在政府层面加大统筹力度,切实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统筹全局就是要在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集中优势兵力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确定教育改革重点,可以先从教育全局去考虑,根据中央和国家的教育大政方针去框定范围,再结合本地实际和所存在的教育问题去具体化,然后在可能突破之处着力。比如,重庆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确定了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改革这个重点事项,根据制约教育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确立了推动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这个重点事项,根据民办教育总体办学水平较低和不够规范的实际,确立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个重点事项,将三个事项连接起来形成综合改革的面,形成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教育向内改革与向外改革相结合的结构布局。由此可见,教育改革重点应该是全局之重点、问题之重点、未来之重点、可能突破之重点,并且这些点要构成综合改革的链条,辐射综合改革的方方面面。

  坚持综合协调与分类改革的辩证统一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虽然讲求改革的系统性、关联性,但并不是无差别的齐步走,恰恰相反,要根据改革对象的个性实施分类改革,突出针对性。

  如果我们把世界分为物的世界、人的世界、事的世界,那么教育属于“事”的范畴。教育何所事?是育人之事。这个“事”包括育人活动和育人支撑系统两个部分。育人活动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的活动,对此进行改革主要依靠学生、教师和家长主动的、渐变的、对话的、反思的方式进行,因此应该采取“自我—支持”式改革。也就是说,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其他主体应该为教育主体提供条件,督促他们自我改革,而不是指手画脚地要求他们怎么做。育人支撑系统包括教育内部支持系统和教育外部支持系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隶属于教育内部支持系统,人社、财政等部门就隶属于教育外部支持系统。

  一般来说,教育改革路径包括内推改革、外推改革、内外合推改革。基于教育改革的分类,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内推改革主要针对育人系统,要通过规制、标准和配置等实现改革目的。外推改革主要针对育人支撑系统,要通过政治领导力、法治约束力和社会影响力来实现改革目的。内外合推改革既针对育人系统,也针对育人支撑系统,要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来实现改革目的。

  坚持改革推进与群众满意的辩证统一

  教育改革的再综合、再深化并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必须通过工作的推进来实现。这就需要我们对教育改革是否落实进行检查和督促。可以通过实施方案备案、工作任务督察、制度成果评选、改革效果评估等方式来完成。其中,尤其需要建立科学的测评指标和评估办法,对教育改革进行专业性的评估,推动教育改革在应有的轨道上前进。

  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改革始终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教育改革成功不仅仅在于方案好、工作好,更在于改革后能让人民群众对教育更加满意。这个满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工作有基本的满意,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教育改革的基本标准;二是能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教育改革真真正正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教育公平的实现。做到了这一点,才算践行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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