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首批试点5家民营银行实现净利润5.72亿元,资产总额1329.31亿元,各项贷款611.57亿元,各项存款428.20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0.54%,拨备覆盖率471.21%。
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充分证明了我国目前民营银行试点政策的正确性。民营银行既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也是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更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目前,首批民营银行规模较小,容错能力较强,创新意愿强烈,比如华瑞银行定位于“特定区域”,试点投贷联动;浙江网商银行定位“小存小贷”,按照纯互联网银行模式经营,均取得不错的成绩。银监会城市银行部负责人表示,首批试点的民营银行积极探索落实差异化市场定位,各项业务发展基本契合设立初衷和战略定位。这也说明民营银行业发展路径在业界和监管层得到一致认同。
首批试点民营银行的成功,说明我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营银行对于完善我国银行业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民营银行肩负中国银行业的创新使命,让民营银行蔚然成荫,需要监管层予以民营银行更多的创新空间。
民营银行创新模式,两条路径至关重要,一是互联网银行远程开户的实质推动;二是进一步开放民营银行市场,让市场成为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避免按行政区域分割的计划思维主导市场。
回看首批民营银行,两家纯互联网银行特色鲜明,也是首批民营银行中的佼佼者。这两家银行即浙江以蚂蚁金服为依托的网商银行、广东以腾讯为依托的微众银行。
观察上述两家银行的实践,依托互联网长尾效应,这些银行将普惠金融属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比如小额贷款原本是传统银行无法承受之重,因为获客成本和经营性成本较高。但互联网银行可以依托其背后的大数据优势和科技优势,大幅降低风控和经营成本。
但是,互联网银行远程开户政策尚未放开,不能吸收存款,它们能拿出放贷的自有资金有限,被迫成为传统银行的“二传手”,命运与小贷公司无异。
去年,央行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应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指出了明确的应用方向。探索网络银行独立远程开户方式,希望可以制定一套远程开设电子账户的规则,适用于网上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目前的远程开户试点依旧局限于线下特定设备的识别,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探索意义。众所周知,传统银行网点多,远程开户需求没有那么迫切。而对于没有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来说,远程开户才是其进一步生存发展的基础。
事实上,远程开户的意义更多在于,这是互联网银行未来创新探索的真正起点。互联网银行试点远程开户,将对一系列金融科技的探索产生激化效应,并实质性地解决普惠金融的触达问题,有望构建我国普惠金融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基础设施。
2015年12月,英国第一家基于手机APP的银行——Atom Bank上线,成功实现了基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远程开户。
应该看到,金融科技已经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形成了竞争态势。我国金融科技抢占制高点,既依赖于企业主体的竞争力,也取决于政策主体的创新力。目前试点的互联网银行客户基数比较小,技术相对成熟,风险比较可控,已经具备远程开户试点的基础。
当前,监管层对远程开户放开的主要顾虑是风险,这种顾虑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
比如远程开户试点时,互联网银行可以为单笔存款金额设置可控上限,不吸收大额存款;还可以像当年支付宝那样,做出丢钱赔偿的承诺,从而将金融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目前我国5家试点民营银行起步顺利,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提升金融业活力,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均起到积极作用。
从国际来看,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时最高拥有近3万家中小银行,目前有7000多家中小银行。与美国相比,中国这类银行数量非常少。客观上,小微、“三农”和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又很多,因此,我国未来民营银行的市场容量很大,几百家甚至上千家都不成问题。
国家层面的积极信号在释放,去年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加快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随后银监会推行民营企业发起银行限时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限。
但应看到,目前我国已批筹民营银行呈现较强的行政地域分配格局。民营银行对地域经济有好处,也是某种政绩,各地积极争取可以理解。但金融资源的分配也应该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未来每省(区、市)拥有一家民营银行的格局之下,应该进一步放开至条件成熟的地级市开设民营银行,并让市场成为开设与否的决定因素。
银监会此前表示,民营银行的批设,不是简单的增加机构数量,而是要增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民营银行要发挥好机制灵活、决策灵活的优势,用新的体制机制、新的商业模式、新的技术手段,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或者不愿解决的问题,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点,有效缓解“融资贵、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政策层面的思路已经明晰,在民营银行队伍进一步扩大之际,未来的民营银行政策重点将是尽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防控关联交易等风险。
一方面,需要充分总结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关联交易、股权管理和大额风险暴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落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强化银行自我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形成体制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监管服务,加快相关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与机制完善,结合各家民营银行发展实际,注重分类监管的灵活性,推进一行一策,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发展的新要求、新情况。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