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在逐年进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评估结果总体上向好。100个城市平均得分率为66.31%,比去年提高4.57%。有88个城市及格,比去年增加了26个。地方政府在政务公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监督问责等方面取得了进步,社会公众满意度也首次及格。说明近一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所提高,值得肯定。评估表明,政府的法治化程度越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越高,治理效果自然也会越好。从此次评估的结果看,法治政府建设排名靠前的城市,往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民满意度较高的城市。
评估数字显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刚刚达到及格线。按照中央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指标体系,“及格”意味着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是,离基本建成的目标还有不小距离,需要“再加一把劲儿”。在选取的100个城市中,平均得分率是66.31%,说明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整体上处于中等水平,对多数城市来说,今后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改善民生、提高公众满意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和约束政府行政权,使之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于人民,维护和保障人民福祉。在今年的评估中,社会公众满意度平均得分率首次及格,意味着公众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了信心,评价也有所提高。以往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在政府的一些窗口单位,公众办事还存在环节多、手续繁琐、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通过近几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有所提高,便民服务的意识和效果也有改观。但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看,当前的状况还不容乐观,毕竟还有30%多的提升空间,说明一部分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仍然信心不足,政府推进法治的效果还有待检验。
宁波、深圳、杭州在本年度评估排名中分列前三,反映了这些城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努力和进步。此次评估与去年相比,前20名城市的排序出现了一些小的波动。宁波、深圳和杭州进入前三名。这几个城市在9个一级指标中均排名较高,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监督问责、社会公众满意度及行政执法等方面表现优异。宁波在三个指标中均排第一。说明这些城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工作,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
一线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难度加大。包括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在四年的连续评估中都位居前20名,之所以出现排序的波动,主要是有些指标的微调增加,导致有些得分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加之一线城市人口众多,城市管理的幅度大、难度高,在派员进行的现场体验式调查中,就会出现一定的偶然性,形成分值的差异。但是,从总体上和四年的趋势看,一线城市始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头羊,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前面,是最具潜力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城市。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值得重点关注。从此次评估结果看,法治政府建设区域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东部城市总体上好于西部城市,区域分化、有些地区持续落后的现象值得关注。从排名上看,前20名中,东部城市有15个,西部只有2个。最高分的宁波与最低分的喀什相差接近400分。改善不平衡的关键在于落后地方要增强法治意识,领导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针对现存问题,找到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补齐短板,迎头赶上。
“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亟待解决。此次评估整体上得分率偏低的两个指标是行政执法和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从评估结果看,各地依然存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督不力等问题。比如,很多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不健全,在100个城市中,仍然有10个城市的政府法制机构没有单独设立,而是设在政府办公厅(室)内。在100个城市中,只有21个城市的执法部门接到对违法行为投诉后能够及时查处。多数执法部门投诉热线失灵或者无人接听,接到投诉后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连续四年的报告显示,行政执法是很多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解决执法问题,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执法激励和问责机制,整合基层执法部门,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广泛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困境,关键在党委政府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我们的评估结果看,但凡领导重视、组织推进工作抓得紧的城市,法治政府各个指标都比较靠前。相反,组织领导不力的城市,其他指标也不理想。这说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仅靠“喊口号”“发文件”是建设不成法治政府的。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身体力行。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才能对“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困境有所突破,取得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