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意味着一直被公众诟病的“以药养医”的终结,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医疗服务市场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具有其特殊性,医疗收费更是具有庞杂性和专业性,因此,做好取消药品加成的“减法”固然重要,但最终能否实现降低人民群众看病负担的初衷,还有赖于做好一系列的改革“加法”,如构建公立医院的科学补偿机制,消除药品购销过程中的寻租行为,提高医院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将面临很大的收入缺口。国家卫计委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药品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36.87%。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这边收入做了减法,那么其他收入必然要做加法。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此前的试点中,对医院收入缺口补偿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直接补偿,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笔者看来,政府直接补偿的比例不宜过高,尤其是不能简单地将“减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进行财政补偿,这相当于从原来病人那里取得的药品加成收入变成了政府支付,依然会诱发医院对患者多用药以获得财政补偿的弊端,等于“换汤不换药”。因此,政府补偿应结合患者满意度评价等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不能简单划拨。
另外,从现实情况来看,取消药品加成后,增加患者的医疗服务收费是一个必然、合理的选项,但提高的幅度不宜过大。虽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但降低患者收费才是改革的核心目标。如果只是将取消的药品收入转换成医疗服务收费,虽然减少了病人多吃药的危害,但从患者医疗付费的角度来看,相当于“左手减右手加”。不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改革,对患者没有实质性意义。因此,政府必须从改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入手,着力提升公立医院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才能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
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理顺药品价格的一个环节,必须做好全过程防控药品价格虚高的“加法”。药品价格虚高,并不全是药品加成导致的。从医院层面来看,要以公平公开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寻租成本导致药价虚高。从宏观层面来看,要以市场机制形成对药品的合理定价,防止医药企业过度逐利导致药品价格不合理地过快上涨。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