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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成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重在土地户籍制度

发稿时间:2011-12-05 00:00:00
来源:扬子晚报

  本报讯   国家农业部近日正式批准18个市(县、区)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苏州榜上有名,具体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主题。这是苏州继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系点”、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之后,获得的又一张城乡一体化改革“通行证”。

  苏州市委农办表示,苏州被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将在进一步加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国际化的同时,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根据相关试验方案,苏州市23个城乡一体化改革先导区将结合自身优势,选择土地使用制度、户籍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中的一至两项改革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各有侧重,力求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创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同地同价政策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制度;二是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包括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解决农民身份与享有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依据、制定城乡居民统一享有国民待遇的政策制度;三是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的保障机制,理顺财政支农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多元的农业投入机制和农业保险担保制度。(陆晓华 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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