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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立法向区“放权”

发稿时间:2011-07-09 00:00:00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汕头7月8日电  (记者李刚)广东省汕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定汕头市与下属濠江区的事权划分和调整程序,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汕头市濠江区是广东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区,事权调整是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一大亮点,即汕头市将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绝大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给濠江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目前汕头市政府已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共346项,同时印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从调整市、区的税收分成比例和转移支付来提高财力保障。通过市政府“放权”,濠江区获得了“准地级市”管理权限,与此同时,濠江区还在市区权责法定化、实施政府预决算公开、减少政府审批项目、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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