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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获突破性进展

发稿时间:2011-08-22 00:00:00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作者:盛若蔚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盛若蔚)历经7年不懈努力,我国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各地已经进行改革的乡镇达33524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7.7%。

  2009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5年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开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目前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始于2004年的此轮乡镇机构改革,首先在安徽、吉林、黑龙江、湖北等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等新的战略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内容不断深化,试点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全国。此间,中央先后召开3次试点工作座谈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2009年1月,中央决定改革由试点转入全面推开阶段。2010年10月,中央召开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部署。

  与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历次乡镇机构改革相比,这次改革具有显著不同的背景和特点。

  首先,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伴随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第三次大变革进行,是对农村上层建筑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新时期“三农”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改革承载了艰巨的历史使命,触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体制机制问题,中央审慎决策,各地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持续7年之久,在机构改革中是少有的。

  其次,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进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改革政策符合各地实际,符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各地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精干人员编制,对基层政权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等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是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功实践。

  更重要的是,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把加强为农服务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了乡镇政权的顺利转型,使农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是行政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适应人民需求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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