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文化出现复兴曙光,全民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弘扬之际,重新审视孝与中华文化的关系,对于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自强,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看来,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根本与命脉。如果把传统文化比做一棵大树,那么,孝就是这棵大树的“根”。根是树的存在之本。树没有根了,失去了本,就难以存活。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根留住”,这样才会使中华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过不断的浇水施肥,剪掉不必要的枝叉,使其焕发出勃勃生机。
孝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孝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孝在当代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何在?这是我们想加以阐述的几个问题。
孝的基本含义
孝的基本含义在我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善事父母”。这是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对孝的解释,也得到了后世的认同,成为孝的核心含义之一。如何才算是“善事父母”?从伦理精神实质上讲,就是要对父母做到如下四个字:“爱”“敬”“忠”“顺”。或者说,孝道主要是由爱心、敬意、忠德、顺行构成的。爱为体,忠为用,敬为德,顺为行。第二,尊祖敬宗。孝在西周乃至春秋之前,其初始义是尊祖敬宗。孝是从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尊祖祀祖的伦理精神在于:报本返始,慎终追远,继志述事。第三,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孝是保障人口绵延的一套规则,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要把组织家庭、生育子女当作义不容辞的义务。
可以看出,孝道的上述含义把中国人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联贯起来了。尊祖敬宗是对祖先和生命之源的尊重。有一首歌唱道:“你从哪里来?”这话问得很好。在中国人看来,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生命之源都不敬重,那就是忘本。“数典忘祖”被中国人看作是最大的缺德。尊祖敬宗产生了中国人深厚的历史感。这也是四大古代文明传统唯有中国文明得以延绵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孝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1.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立国之本与社会之基。
黑格尔在谈到中国“孝敬”问题时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这是说传统中国社会,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这种观察是有道理的。众所周知,我国古代社会是一种典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中国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并未抛弃原始社会的血缘纽带,而是把它与政治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伦理政治模式。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放大。社会主要由家与国构成,而其中的第三领域或狭义的“社会”并不发达。在周代封邦建国的政治体制中,宗主与受封者的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统一。孝德在周代产生之初,就是亲情与政治的合一,尊祖敬宗的目的就是和睦宗族,加强政治统治效力。台湾学者杨国枢在其《中国人之孝道的概念分析》中指出:“传统的中国不仅是以农立国,而且是以孝立国。”中国人在家孝亲,在朝忠君,而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因此,说孝是中国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的精神基础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2.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显著特色,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的文化。梁漱溟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这并不是说西方文明与印度文明就没有处理亲子关系的道德,而是说孝是被中华文化特别强调的文化价值观念。在中华文化中,孝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这些是异质文化所不具备的。“孝”这一辞在英语中没有专门的词对译,勉强以“子女的”与“奉献”两个词来合成翻译“孝”,难以概括“孝”在中国文化中的丰富内涵。这一点也证明了中国孝文化的独特性。
3.孝是中华传统道德的百善之先。
孝的伦理精神本质是爱、敬、忠、顺。这是一切道德的内在精神源头和基础。一个不从精神上爱、敬父母、从行动上忠、顺父母的人,何谈对他人尽责任。孝确是一切道德的精神实质。
孝是“行仁”“行德”之起点。中国家族中的亲情关系是一种合血缘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为一体的东西。中国人的道德感是从这种亲情关系中升华出来的。从孝中生出仁,再从仁民而至爱物。孝因此就被看作是道德感的源头。这种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基本进路,至今仍然延续着。今天的人们还是认为百善孝为先,孝为做人之基本美德。从一个人是否孝,就可以“两岁看小,七岁看大”。
孝在当代社会的地位与作用
孝在当代社会、文化与道德中应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第一,孝在当代中国社会不再成为整个社会的精神基础。这是因为当代中国社会已经不再是一个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了。现代社会不仅不再强调家是国的基础,而且强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要区隔,社会要以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建立现代法治国家为目标。在现代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人们日常生活的公共性日益凸现,家不再是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们不仅有公共生活,而且也有日常生活与私人交往。加之,当代的中国是从传统的中国走来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主要还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因此,在私人领域、家庭关系中,父慈子孝这种文化观念与伦理精神仍然是人民群众内在的需要和呼唤。由于受传统的影响较深,我们有时也会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种说法实际上仍然是把家庭看作社会的基础。但这种“社会”在我看来,只能被理解为“民间社会”和“私人领域”,而不能包括国家。如果在现代社会“公”与“私”不分,那么,建立在传统孝道基础上的“私情”也许会冲击公共管理和国家治理。很多贪官不正是因为受枕边风、裙带关系的影响而落马的吗?它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们在当代也不可能实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选官虽然也要注重其是否能孝亲敬祖;但同时也要看到,即使在中国古代也存在“忠孝不可两全”的情况。现代社会更可能有公私冲突的情况。
第二,孝作为传统文化的首要观念,在现代社会中仍可以成为重要的价值资源。中国传统文化在20世纪的命运并不是那么好。它不仅成为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的对象,在相当长时期内也是遭到否定甚至是批判的。令人可喜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令人瞩目成就,民族自信心得到大幅提升,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也增强了。因此,国学热持续,社会各阶层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弘扬的热情非常高涨。各地的倡孝活动方兴未艾,令人注目。原因是,慈孝是人类最基本的伦理情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首要价值观念和首德,因此,一旦社会形成尊重传统文化的风尚时,民众首先就会想到慈孝文化。中、小学生规范中也已经出现“孝敬父母”的相关要求。孝于当代,仍是被当代中国人最为看重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建设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精神基础。
第三,孝在当代社会不再成为“全德”,但仍可成为“元德”与“首德”。
孝在传统道德中不仅是“德之本”即“元德”,别的道德得以产生的原发元素,而且是“教之所由生”即“首德”或首善,即践行道德与教化民众之始。不仅如此,孝在传统道德中还被全面泛化,成了一切道德的代名词即“全德”。如《孝经》所讲的五等人之孝,实际上是把各种不同等级地位与职业的人的角色道德都等同于孝了。今天,我们只适宜于让孝回到其家庭亲子道德的本来位置上。孝在当代中国的道德结构中绝不可能再处于泛孝的社会地位。这是因为,家庭虽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很重要的地位,但与古代相比毕竟不再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了。今天,我们可以把传统的“百善孝为先”,从伦理的内在精神方面把它改造为“百善孝为始”。也就是说,孝仍然可以成为德性伦理的高尚人格和人际义务的精神渊源。孝所包含的“爱敬忠顺”的伦理本质与“亲亲、尊尊、长长”的伦理精神仍然是一切道德的精神基因。在这种意义上讲它仍然是“源德”。人最先接触的人伦关系是父母,人的所有伦理实践都起于对父母行孝道。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因此,孝仍然是“百善之先”“百德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