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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如何体现

发稿时间:2014-02-25 00:00:00
来源:社会科学报作者:尤小立

  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从最近各地“涉水”事件频发的态势来看,无论是在“水环境”的保护,还是“水安全”的维护上,城市水资源利用恐怕都不仅仅是一个价格或者经济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水价制度如何真正满足“水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使水资源在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做到可持续发展。本报特约经济学与管理学领域的两位学者对此进行全局性的分析。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后,引起多方讨论和争议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像“2015年底前在全国市级城市实行阶梯水价”这样的硬性指标,有没有可能在缺乏预先准备和实施条件的中小城市顺利地实行是个问题。而按照以往的情况,这类关乎民生的公共政策,往往只有政策,没有“公共(性)”,因此引起各方议论,不仅属于正常,也多少体现出此项政策本身的公共性。

  当然,体现公共性的公共政策能否在实施过程中也被体现,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从理论上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性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保证了政策本身的公正性,其本身也是衡量行政能力和社会公正的标准。

  从当下中国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实行看,程序公正体现得相对较好。像包括“阶梯水价”一类的政策在地方实施前都需要走诸如方案制定前的调研、听证、公示,最终通过人大表决正式颁布实行等程序。但现在的问题在于,走程序的过程缺乏开放和透明。比如调研工作,一般是由单纯的利益一方来完成的,他们的代表性就有问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调研的结果倾向于己方就是必然。

  这次两部委“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来自水务部门和供水行业的声音在媒体上占据了绝对的优势,结果,“阶梯水价”政策成了节约能源,甚至关乎环境保护这个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改革善举。这实际上剥夺了利益的另一方--居民和企业--的公正发言的权利。

  当一方过于强势后,听证制度就容易走形式。我们看到,许多政策听证会的参与者在听证会上不是反映居民和企业的呼声,而是为职能部门说话,或者所选择的听证代表对于相关专业完全不了解,这种种情况都让听证制度所提供的博弈机会轻易地丧失,通过利益博弈弥补政策的缺失,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也自然成了幻想。

  而当强势的权力和利益都缺乏监督时,各种原有体制下形成的行政习惯和作风就自然地呈现出来。这不仅给好事蒙上了阴影,导致好事办不好,有的时候甚至让人哭笑不得。举个现实的例子。笔者所在的城市2007年即试点在城区实行“阶梯水价”,但所居住的小区一直没有具体执行。最近几天,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内外热热闹闹地拉起了横幅,贴出了说明,大意是居民水表五年一换,费用全免。业主不明白为何要将智能预付费水表更换成老式的机械抄表式水表,询问安装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机械式水表比智能水表质量好”。但实际上,这是在为“阶梯水价”的实行做准备。

  类似的笑谈还包括两部委“阶梯水价”《指导意见》出台后,能源和自来水方面的专家便出来说,“阶梯水价”可以制约用水浪费。这听上去有点像“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门票涨价可以保护遗产不受侵扰,火车票涨价可以降低铁路春运的拥挤程度一样,不仅是没有意义的论断,而且只能是代表一方利益的言说。

  对居民和企业这些相对弱势的用水一方,作为强势的水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为什么对水价上涨的合理性避而不谈呢?也许这恰恰才是居民与企业最想知道的,也是作为强势或专业一方的社会职责。只有把该说的都说明白了,才能维护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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