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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划定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门槛 鼓励民资入股

发稿时间:2013-12-19 00:0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高翔 孙忠

      要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本月初,银监会关于地方版AMC(资产管理公司)资质认可条件的文件下发至各地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自此,地方版AMC有了明晰的准入门槛。

  地方版AMC成立需有三项条件

  在这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45号文”)中,银监会规定,新成立的地方版AMC需具备三项审慎性条件。

  首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第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第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大国有AMC中,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的注册资本都为100亿元。信达资产在2012年引入四家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达到301.4亿元。华融资产于2012年成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58亿元。

  去年2月,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6号文”),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

  财政部6号文的第36条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此条文即为银监会45号文的由来。

  对于被“授权”参与本区域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公司,45号文提出了两点要求:经营资质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鼓励民资入股地方版AMC

  此外,45号文还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今年新成立的地方版AMC皆已达到45号文所划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江苏版AMC全称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浙江版AMC全称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且正准备将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体注入,后续计划引进战投。

  一位地方版AMC的工作人员表示:“10亿元的注册资本,对经济发达的省份来说,门槛不高。在一个省份中,多了一家地方版AMC参与不良资产的收购,能起到"鲶鱼作用",不良资产的收购价有升高的可能。”

  不过,一些已经具备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并未达到10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条件。根据央行的一项调研结果,截至今年2月末,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已设立具有不良资产处置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21家,其中13家曾参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但这些机构规模一般不大,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仅6家。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成立省级AMC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林文顺、陈小重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及其影响》一文,财政部6号文下发后,有关部门曾征求地方政府对省级AMC设立门槛的意见。其中,部分地方政府认为并不符合实际和需要,因为注册资本门槛设立较高,且资金需要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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