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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行示范区政策“大礼包”落地!能源、数据、管控机制有何利好?

发稿时间:2020-10-13 14:08:40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以深圳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为其送去一份“政策大礼”。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对照去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可以发现,此次实施意见更为具体,指导性也更强。文中4次提到赋予深圳更多自主权,56次提到“改革”,21次提到“创新”,反映出深圳所承担的先行使命。

  具体来看,这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多处提及能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关的内容,eo将为读者一一解读。

  能源要素市场放宽准入、下放许可

  《实施方案》第十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目前,已有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两份清单的最新版本已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能源方面,“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引入资本,也有助于后续全国市场继续对外资加大开放。深圳先行试点,后续不排除大湾区其他城市跟进。

  此外,第十条还包含“试点能源领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国家能源局在今年4月24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0〕36号),提出在上海、湖北、浙江、海南和深圳开展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

  简单来说,告知承诺制指的是企业以承诺的方式与行政审批机关达成契约的制度,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这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合同式”治理方式。

  对于能源企业来说,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与政府的责任,对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方案》第十六条提到,“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这是继2017年6月1日国务院首次将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市人民政府后,再有地区获得许可权。

  随着保税油许可权下放深圳,国内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将进入保税油市场,中国在全球船用油市场的份额将大幅增加,并可由此带动中国在亚洲地区的市场份额,同时巨大的保税油供应量将推动全球船用油市场重心向中国转移。

  清洁能源是深圳市的一张城市名片。近年来,深圳一直积极推进能源转型,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方案第二十一条指出,“支持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

  深圳于2006年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法规,2019年7月出台了《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愈发完备。

  深圳新能源创新产业园是深圳首个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专业孵化器,以聚集效应吸引新能源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入驻,目前,园区已入驻新能源及其关联企业50余家。深圳也是全球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数据显示,2019上半年,深圳以58795辆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全国第一。

  此次实施方案还有一条专门提到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的改革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

  对于能源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过去曾有过“一刀切”的情况。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做法。去年7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差异化管控,对于符合要求的排放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即便是重中之重的散煤治理,也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设施不予“一刀切”式拆除。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能够避免误伤,有助于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交易平台、试水数字货币

  “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一条重要主线。而在法治维度进行摸索与尝试,是顶层设计对深圳寄予的一大厚望。

  《实施方案》提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设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同时,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财产权益保护制度。

  无论是数据产权制度还是数字知识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均是数字经济能得以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基础。事实上在今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布。

  该征求意见稿直面数据要素的权责利等核心问题,配套提供了上万字的草拟说明。该份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这也是来自地方层面首份明确个人数据权责利归属的管理规范。

  《实施方案》还指出,“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通过交易平台的撮合功能,发现数据要素的真实价值,是目前多地正在尝试构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一种方式。例如,2015年挂牌成立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而在近期发布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北京在大数据交易领域的建设计划。

  不过到目前为止,多地挂牌逐渐的数据交易所仍未发挥明显作用。政策加持力度更大、金融科技更为发达的深圳和北京,能否在大数据交易领域摸索出可行路径,尚需时间考验。

  此外,数字货币被认为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一大尝试。深圳作为中国向世界开放的重要窗口,在数字货币的先行先试方面,已然被赋予更多的期待。

  《实施方案》指出,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与国际合作。

  今年8月商务部发布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也指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圳就被位列该全面深化试点方案的28个省市。就在10月9日,深圳已联手央行启动1000万元数字红包派发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案还提出,在深圳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在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中,如何对数字经济进行测度是难点所在。这一试点有望为数字经济的GDP测算,探索出更为合理的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