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研究电力运行调节工作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推进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坚决取消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推进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2017年起建立并逐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三是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单位,建立涉电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涉电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梳理涉电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强化行业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