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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作为“手段”的社会抚养费不能被异化

发稿时间:2015-12-17 0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社论

    当相关部门对一个孕妇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候,一个问号油然而生:在相关部门那里,征收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一个因国情需要而进行管控的手段,还是已经被异化成了目的?

  近日媒体报道,各地在进行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准备工作中冷热不均。有的省份已经准许符合两孩条件的妇女取环备孕,而有的地方依然在严格查环查体。更有媒体披露,山东一些城市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比较突出,不少还在怀孕的妇女就被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

  凡事必须依法而行,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也不例外。真正落地的时间,按照卫计委所言,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审议,也就是说,焦点在下周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届时,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是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时间的节点上看,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可谓就在眼前。因为时间短暂,为迎接政策的落地,各地的准备工作应该是紧锣密鼓,毕竟各地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乃至法规需与新修的法律衔接。

  在这个当口,传来一些地方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就难免让人们困惑。需要抓紧的工作千头万绪,相关部门却亟亟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轻重缓急的把握上是否过于草率?

  长期以来,社会抚养费引起的争议多矣。但眼下似乎还看不到“社会抚养费”从公共生活中隐退的希望,因为即便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由于国情,对三孩及以上家庭还将严格管控,人们获得的仍是有限的生育权。作为一种管控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素来被有关部门珍视,当然不会轻易放弃。

  但无论是否超过了国家的政策,也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征收,缴纳社会抚养费总要等到婴儿坠地以后,而现在一些地方居然出现了还在怀孕的妇女就被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象。如此急切,究为何因?无非因为修法在即,相关部门担心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对其征收带来影响,所以先收上来再说。尽管各种消息都显示社会抚养费根本不会取消,但对这些部门来说,只要影响到其收费,哪怕这种影响极为轻微,也一定要努力规避。

  当相关部门对一个孕妇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时候,一个问号油然而生:在相关部门那里,征收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一个因国情需要而进行管控的手段,还是已经被异化成了目的?

  中央政治局《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指出“要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显而易见,计生工作并未因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而失去其重要性。但计生工作需要转型恐怕也不可讳言,这样一个判断建立在下列前提之上:中国放开全面两孩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危机,而多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人整体的生育意愿较低。

  人口学者呼吁,当前亟须抓住人口结构优化的最后窗口期,在全国鼓励生育两孩。昔日的惩罚会不会发展到学者所说的“鼓励”?学者不妨姑妄言之,但因为人口是国家大计,相关部门却不能姑妄听之,需要为此做好足够的准备,不论物质还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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