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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发稿时间:2022-09-19 15:02:13
来源:《改革》作者:张亮 王伟进 黄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和实践创新,社会活力有效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为发展和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新发展阶段,总结与提炼过去十年社会治理的系列探索与创新,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利于继续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遵循治理规律,持续推进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深度转型,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探索。

(一)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各项制度机制,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将支部建设延伸至小区、楼宇、物业服务企业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社区)选举、村级事务管理、村务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社区协商等基层治理各方面,涌现“党支部+红色物业”“社区大党委”“党员到社区报到”等一系列典型做法。二是激发自治活力。组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全覆盖,强化村(居)务契约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水平。广泛开展群众议事协商,创新民主评议、村民议事会、村民论坛、民情恳谈、社区论坛、民情发言人等自治形式,鼓励更多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三是加强基层治理法治保障。先后制定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就基层治理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作了系统、前瞻部署,制定《“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法治保障。四是注重德治教化。鼓励基层充分挖掘本地道德资源,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德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持续深化移风易俗,整治乱办酒席、天价彩礼、豪华丧葬等,不断推进农村乡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理念、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五是强化技术赋能。不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打造“城市大脑”,将数字技术与网格化治理深度融合,将基层网格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二)及时改革完善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中共中央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及时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优势。持续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不断加深对疫情规律的认识,明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将早发现作为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的重要前提,不断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形成了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持平战结合,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调度资源,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及时总结防控经验,并根据病毒特征不断调整策略,推广“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明确方舱医院建设标准,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全面加强日常医疗和生活保障,保障肿瘤患者、孕产妇、儿童等重要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居民用药,避免因核酸检测、社区封控等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三)大力推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为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组建应急管理部,推动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形成。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订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和各类组织依法、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损害。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统筹协调和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持续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四)加快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直接关乎人民安全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央明确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和对策建议。为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为依托,充分整合各类社会治安防控资源,不断提升化解社会治安各领域突出问题的能力。截至2021年,全国已建成各级综治中心58.3万余个,省级综治中心建成率达到100%,市、县、乡三级建成率均达到90%以上。20182020年,党中央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了大量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和个人,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排查整顿,有效遏制了黑恶犯罪的发生。 

(五)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为强化维稳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积极创建无上访村,持续实施雪亮工程,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2022年印发实施《信访工作条例》,加快构建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信访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截至20225月,全国县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覆盖率近80%,部分省份实现了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渠道,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转变,破解“立案难”问题。自2015年实施“立案登记制”至2022年,全国法院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与此同时,主动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不断建设数字法院,使群众足不出户能够立案,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 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覆盖城乡的跨域立案网点超过1.3万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行系统部署。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多发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的重要成就

社会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防范化解各类社会风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保持了社会长期稳定。

(一)基层治理创新活力大幅增强

一是城乡社区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互联网+社区政务服务”“互联网+社区商业服务”加速推进,公益创投、信托制物业、社会企业牵引等社区服务创新不断涌现,社区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56.7万个,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76.6%。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21万余笔,办理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14万余笔,办理试点地区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1 000余笔,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1.2万余笔,群众办事便利程度大幅提升。二是社会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社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培育发展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广泛覆盖社区事务、公益慈善、群众娱乐、文明创建等领域,并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基层治理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村(居)委会成员274.6万人,社会组织90.2万个,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73.7万人,全年共有2227.4万人次在民政领域提供了6507.4万小时志愿服务。

(二)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效统筹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严峻形势,党中央果断决策、沉着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抗击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着力“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新冠肺炎感染率、死亡率保持全球最低水平,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的防疫方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公共安全事故不断减少 

现阶段,我国基本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应急队伍、指挥平台、物资保障和信息化支撑等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公共安全事故不断减少。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56.8%45.9%,事故总量连续10年实现持续下降。20132021年,全国年均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20002012年均值分别下降87.2%87.4%61.7%。全国重特大事故从201259起、平均每月约5起,下降到202117起、平均每月约1.4起,下降幅度达到71%20122021年,全国消防救援站从5256个增加到7969个,消防车从4.7万辆增加到11.1万辆,市政消火栓从105.8万个增加到201.8万个,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四)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改善

我国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截至20217月,全国共建设2.1万个街面警务站、13.6万个社区警务室、5 026个智慧公安检查站、25.6万个智能安防社区。与2012年相比,2021年全国“两抢”案件下降96.1%,盗窃案件下降62.6%,涉校涉医案件查处数下降38.4%,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从25起下降到2021年的4起,2021年立案数下降64.4%,全国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0%,我国长期处于全球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行列。20132021年,全国破获经济犯罪案件90.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4774.6亿元;20172021年共侦破网络安全相关案件25.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5万名;20182021年共打掉黑恶势力组织集团1.7万个。

(五)社会矛盾总量呈现稳中有降趋势 

经济社会转型必然伴生社会矛盾多发,但得益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健全,我国社会矛盾总量已稳中趋降。2021年,全国公安派出所摸排化解矛盾纠纷605万起,消除安全隐患388万处,有效预防了一大批案件的发生。从法院受理案件来看,2011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收案数整体呈增长趋势,但2020年首次出现了下降;民事一审案件收件数也在2020年出现了下降。从信访数据来看,近年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国信访总量明显减少,集体访总量也保持下降趋势,信访事项平均办理时长由2017年的21.5天缩短至2021年的14.6天,大量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各地信访积案化解率不断提升,全国重复信访呈下降趋势,信访形势持续向好。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探索了一条符合党情、国情、民情的社会治理道路,为新时代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赖于进一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推进法治、透明、高效、协同、责任政府建设,更好平衡中央统筹有力与地方治理有效、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动员式治理与规制性治理间的关系,将防范与治理社会风险的经验制度化。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关键在党。社会治理实践证明,只有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理的党建引领,才能更好地把党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和治理效能,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治理主体,有效地整合社会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关键治理资源,打破部门间壁垒,解决治理碎片化难题,有效提升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实现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的高度融合至关重要。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夯实党的组织根基,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工作体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堡垒。全国各地围绕党建引领社会治理进行了一系列创新,要将有价值的经验探索及时总结、提炼与推广,实现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其人民性。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需站稳人民立场,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将人民变成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评判者。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果断关闭离汉离鄂通道,实施史无前例的严格管控,在全国范围调集资源,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展现出了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果敢的历史担当,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广泛的社会救助格局,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摸清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病患者等底数,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治理的温度。

(三)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格局。当前,既要把“蛋糕”做大做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防止两极分化,防范财富不当聚集给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带来的风险挑战,切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系统的协同机制建设,引导人民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快速响应和物资保障能力,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加强跟踪研究和全面监测,系统谋划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种灾害事故应对的新举措,全面提升国家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更加注重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在绿色发展中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梢”,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基层治理还存在一系列发展瓶颈与制约因素,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理解好与落实好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对于促进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遵循治理重心下移的思路,中央提出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网格化管理是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抓手,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无缝覆盖等原则,以人口、区域面积等为基础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构建“街道+社区+网格+楼栋+群众”的网格体系,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有利于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

(五)倡导寓社会治理于服务

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发展与治理的辩证关系非常关键。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大量社会问题因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而产生,大量社会难题又因发展而迎刃而解,与此同时,高效能治理为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统筹发展与治理要落实到寓治理于服务上,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解决好,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此,各地积极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尤其是注重解决“一老一小”等服务难题,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努力将社区打造成为居民放心安心的港湾。大力发展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与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业,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构建便民生活圈,补齐社区医疗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短板,强化社区养老、托育等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会控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历程,是政府不断向社会放权、激活政府以外主体治理活力的过程。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要激发社会组织、企业的活力,引导政府以外的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一个现代化社会应呈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每一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应将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格局深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如何在多元利益之间寻求共识,是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任务之一,协商则是构建共识的重要路径。各地围绕协商民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统筹推进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不断拓展与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渠道,积极推广民主恳谈会、网络协商会等群众协商形式,将有效的探索实践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证了人民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有效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四、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策建议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应更加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政治引领

进一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及时将各地设立党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党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的创新做法制度化,一体化部署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与高品质生活。创新推广村(社区)两委“一肩挑”机制,着力破解城乡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存在的“两张皮”问题,提升“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确保基层民主建设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创新基层党建引领机制,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积极动员各类单位和组织,通过“支部+”方式建立党建链,搭建党建协商议事平台,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以党建带动社区建设,着力解决群众遇到的“大事”和“难事”。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关系,全面延伸党组织触角,不断健全社区、网格、楼栋、单元等多级管理机制,打通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鼓励各地实施“党员向社区报到”,广泛动员党员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充实基层防疫力量,开展秩序维护、扫码测温、物资搬运、人员登记等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向社区报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解决社会组织持续发展问题,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要加强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二)加强法治保障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最牢靠的社会治理方式,要让法治理念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实践。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稳定,推动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立法,及时跟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提供保障。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突出公平正义导向,完善司法监督和约束制度,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一体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边界与关系,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更好结合。在动态且复杂的现代世界中,寻求一种能够恰当地实现“以良法引领善治,以善治累积良法”的机制。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矛盾调解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重视德治教化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持续强化德治教化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大力弘扬信用文化,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水平,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社会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总结各地“道德银行”的经验做法,将参与文明劝导、社会帮扶、善行义举等行为纳入道德积分范畴,完善道德积分使用规则,如可用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物资等,鼓励各地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道德银行”品牌。严厉打击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深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摒弃损害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陈规陋习、文化糟粕,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弘扬新时代道德文明新风。创新虚拟社会治理,大力推进网络“清朗”系列行动,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严厉查处散布虚假信息、虚构低俗剧情进行舆论炒作的行为,进一步查处炫富拜金、奢靡享乐、扭曲审美等行为,着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开展道德文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形成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内生动力。 

(四)激发自治活力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减轻基层负担,让街道、社区回归主责主业,积极打造村(居)两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资源联动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持续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依托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听证会、院落会、屋场会等丰富多样的实践形式,不断吸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在多元化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积极培育面向基层、面向民生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类别社区社会组织,鼓励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态测算疫情防控等不同治理场景下志愿者需求规模,充分做好志愿者储备工作,保证关键时刻用得上、靠得住,出台奖励措施,对在教育、医疗、交通、旅游等方面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惠政策,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形成制度化机制,总结提炼多元共治创新实践,将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智治支撑

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施“数据+算法”的双驱动模式,为政府施政工具、手段、方式、模式提供“探测器”。应全面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速泛在、天地一体、集成互联、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为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奠定坚实基础。社会治理各领域积极引入数字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辅助决策、社会动员能力,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发展,以信息化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引导和发展网络议案、网络问政、网上法庭、网络信访、线上调解、网络动员、网络参与,畅通利益反映渠道,提升民意回应能力,搭建纠纷调解平台,多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借助数字技术搭建远程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形式,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社会风险监测,绘制社会风险地图,建立数据采集、分析、决策等全流程应急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能力建设,防患于未然,将“人防”与“技防”深度融合,切身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智慧化水平。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防范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中的道德伦理风险,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防止技术的误用、滥用危及社会安全,让技术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

 (作者简介:张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伟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黄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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