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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正义和军事干预

发稿时间:2011-07-04 00:00:00   来源:Project Syndicate   作者:彼得·辛格

  墨尔本——卡扎菲上校动用军队对付反对统治的示威者,屠杀了数以百计(也可能上千)手无寸铁的人民,让却世界惊得目瞪口呆。不少手下拒绝向同胞开火,有的倒戈加入示威,有的将飞机开到了临近的马耳他。于是卡扎菲招徕了邻国雇佣兵,这些人比他自己的士兵更听话。

  世界领导人们迅速地行动了起来,纷纷谴责卡扎菲的行径。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针对利比亚的武器禁运案,敦促成员国冻结卡扎菲及其家人所有的资产,并将卡扎菲的暴力行为上诉到国际刑事法庭,将对可能的罪犯提起诉讼。

  这是安理会首次一直同意向国际刑事法庭提起人权暴力诉讼,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包括中美俄在内的非国际法庭成员国也支持诉讼。因此,这项决议可以看作一个里程碑,朝着建立能够惩罚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罪行者的全球司法体系又迈进了一步,不管被告在在本国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多么崇高,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安理会的这项决议并不令人满意。利比亚的现状可谓是一次考验:在保护人民不受统治者鱼肉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是否会动真格?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但其现代形式之滥觞要追溯到1994年干预卢旺达种族灭行径绝的惨痛失败。联合国的事后调查指出,当时只要派遣2 500名训练有素的士兵,就能阻止800 000名图西族人遭到屠杀。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说,他任期内最遗憾的事情就是未能成功干预卢旺达事件。时任联合国主管维和行动的常务副秘书长科菲·安南将当时联合国的情况描述为“可怕而可耻地”的瘫痪。

  接任联合国秘书长后,安南要求尽快为国际社会何时能够干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制定一套原则。结果加拿大政府成立了国际干预和主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建议若因国家的故意行为或拒绝行动或行动不力而导致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时,应当将军事干预作为一项合理的外部手段。这套原则于2005年在联合国大会特别世界峰会(special World Summit)上通过,在2009年被再次讨论,得到了联大压倒多数成员国的支持。

  任何军事干预,甚至连在利比亚设置禁飞区以防止卡扎菲使用飞机对付反对者的措施都没有采取。

  不少机构对保护责任是否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忧心忡忡,纽约城市大学全球保护责任中心(Global Center fo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便是其中之一。该中心呼吁联合国成员国担起2005年所承诺的职责,将保护责任在利比亚付诸实践。该中心敦促联合国实施一系列措施,不仅包括安理会决议中的各项动作,也包括设立禁飞区。

  除了认定保护责任可以作为军事干预的依据,国际干预和主权委员会还提出了一套谨慎原则。比如,军事干预应当属于不得已为之的手段,且采取行动的后果不得坏于不采取行动。

  谨慎原则是否适用于利比亚?这还需要专家对利比亚现状进行细致评估后才能确定。没人希望再打一场如同伊拉克和阿富汗那样旷日持久的战争。但利比亚不是伊拉克,也不是阿富汗,其人口只有前两者的五分之一,其现状是深得民心的政府民主化运动。假设外国军队能够很快击溃卡扎菲的部队,完成任务后也可以马上撤离,让利比亚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

  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有理由相信,即使没有军事干预,其他制裁或威胁也已足够避免利比亚人民流更多的血。也许光靠叛变和制裁就能在不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让卡扎菲众叛亲离。而军事干预所造成的伤亡可能比它所制止的更多。

  但这些都是国际社会需要提出、安理会应该早已讨论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使保护责任原则——以及该原则对军事行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成为我们所理解的国际法和全球伦理要求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