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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网约车运营

发稿时间:2016-11-18 10:48:4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东

  自2009年Uber(优步)公司在美国加州成立以来,美国已相继成立了Lyft、Sidecar等十几家网络约车公司。网约车出现伊始,由于准入门槛、定价标准等方面的宽松条件,各地频频出现安全问题,一度被某些监管机构裁定为“黑车”。

  网约车如何运营

  网约车的兴起确实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这在出租车的牌照价格上得到了生动的反映。在纽约,拥有出租车执照勋章才有运营黄色出租车的权利。自1937年起,纽约市政府建立官方出租车执照和勋章体系,以控制全市出租车执照数量保持在约1.3万个。2016年10月6日,在nycitycab. com网站上,出租车执照勋章公开价格为25万美元。而在2014年,一个执照勋章价格高达130万美元。

  美国网约车是如何运营的?最先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是优步公司诞生地加利福尼亚州。2013年9月,该州交通监管机构制定了针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2014年6月,科罗拉多州通过州立法承认网约车合法。随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立法机构于2014年11月也通过立法,实现了网约车的合法化。到目前为止,美国至少有23个州承认网约车合法。

  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还为Uber、Lyft、Sidecar等提供网络约车服务的公司专门创设了“交通网络公司”,加州也成为网约车运营、监管相对较为成熟的州。

  包括加州在内,在网约车司机和车辆准入方面,美国各地方立法机构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虽然司机和车主无须向政府或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但是对加入平台公司的私家车及司机的安全核查却相当严格。立法还对车辆和司机的责任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大部分州有下述规定。

  第一,在司机准入方面,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1岁;接受过专门驾驶技术培训,拥有合格有效驾照并具有较为娴熟的驾驶技术;通过了全国刑事背景审查和驾驶记录核查;持有购买合格保险以及有效登记的当地车辆。有些州要求司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驾龄。

  第二,在车辆准入方面,法律规定私家车辆加入平台公司且在提供服务之前,必须依照规定完成包括19个车辆部件的全面安全检查。此后,平台公司有义务确保车辆每年接受同样的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以供审查。禁止重度改装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有些州的立法规定,运营车辆在开始服务前的90日内须通过权威认证机构的全面安全检验,以后每年都要接受检验;车辆应当是不超过8座的四门车辆。

  第三,保护乘客利益。美国各地方立法机构对网约车司机及车辆的准入要求及监管,本身就是对乘客安全及利益的保障举措。各州的法律对车辆保险有着不同规定。加州立法规定,加入平台公司的车辆在提供服务时就每件与车辆和司机有关的事故享有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商业责任保险,并要在平台公司的手机客户端和网站上公示。科罗拉多州的法案要求每名司机要为其车辆购买不低于法定限额的责任保险。在同意司机加入网络平台服务前,平台公司应对司机购买此项保险的证据加以审核。

  网约车运营中存在的争议

  网约车运营和监管在美国依然存在众多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明确。虽然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对网约车监管已经出台了专门法案,但对于司机与网络平台之间是否是雇佣关系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在加州的交通网络公司中,司机与网络平台的关系仍然是独立合同工。这种关系更像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司机就像一个个独立的运营承包商,这种方式更加灵活自由,司机有更强的自主控制权。

  随之而来的,就是税收的征缴问题。由于Uber在大部分州将司机视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员工,因此司机个人所承担的税负较重。一般而言,公司都需为司机支付一般的社保和医疗费用,但Uber无需缴纳。Uber采用了类似Apple等其他科技公司的避税策略,即形成一个有限合伙和控股公司的国际网络,同时向司机提供缴税指引。向网约车公司征税是一个已经提出但尚没有解决方案的问题。

  但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网约车不设数量和运价管制。首先,在欧美大多数地方,传统的电话预约租车都没有数量和运价管制。其次,在预约出租车服务市场上,乘客能够获取较充分的信息,能够对不同派车机构的车辆、服务和价位做出比较和鉴别。因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对网约车就更加没有必要实施数量和运价管制。

  在美国,网约车的运营同样面临争议。日前,美国伊利诺伊州打了一场网约车官司。案件原告是出租车行业协会,被告是芝加哥政府。出租车行业要求政府有所作为,让网约车接受和出租车一样的管制条件。10月7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芝加哥市政府对优步等交通出行平台和出租车设置不同的监管标准并没有导致不公平竞争。因此芝加哥市政府并不需要为出租车收入下降和牌照价值贬损提供补偿。结果网约车无需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司机也无需出租车牌照,出租车协会遭遇了惨败。

  本案主审法官是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他在判决书上写道: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通常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那么经济发展将可能停滞。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而只有马车;不会有电话,而只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而只有计算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