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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品格如何影响人才创造性

发稿时间:2013-06-28 00:00:00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马抗美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创造能力不断提高,各种创造性成果越来越多。但同时,人们也常常会感叹:总有些人“有知识没文化”、“有能力没水平”。当今时代,文化品格的缺乏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

  有学者在2012年度教育部重大课题《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研究》中指出:文化品格在人的创造性劳动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应将其作为人才素质系统中的一个独立要素加以分析与考察。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总和

  文化品格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定义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我们在这里是从狭义的角度,把文化品格定义为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孕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导向等因素的总和。

  近年来,在人才素质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践中,都涉及到了文化品格。对人才的创造性活动来说,文化品格主要指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就是指贯穿于人才创造性活动之中的基本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是表现在科学知识中的思想或理念。通俗地说,坚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评价问题就是科学精神。其主要内容有理性精神、实证精神、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崇尚真理的精神等等。人文精神包括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命运、人的生活及其意义等多方面的追求、珍视、关切和维护,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简言之,人文精神就是尊重人、爱护人,强调人的生存与发展。在人的创造性活动中,需要科学精神,也需要人文精神。

  那么,文化品格在人才的创造性劳动中起着什么作用呢?在人才的品德结构、智能结构和心理结构中,我们都可以找到文化品格的因子。而当我们把这些因子集中起来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可以使人才在创造性劳动中的精神境界和价值取向得到升华。因此我们把这种功能称之为升华功能。它既像黏合剂,又像催化剂,能够把人才的思想品德素质、智能素质和心理品格素质融合在一起,并使之上升到更高层面,体现出更加完整的精神境界。正因为文化品格具有这种特殊的功能,我们才把它作为人才素质系统中的一个独立要素来研究。

  解答“钱学森之问”的关键

  文化品格中的科学精神对人才成长发展的重要性,源于人才所从事的创造性劳动的特点。人才的创新之路往往是前人没有走过或没有走完的荆棘之路。因此,人才的创造性劳动,没有稳定的条件、现成的程序和方法,只能不断摸索、寻觅。“沙里淘金”“大海捞针”,都形象地说明了这种劳动的艰苦性与不确定性。

  对于每一个探索者来说,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错误和失败的考验。因此,人才在从事创造性劳动时,不仅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遵从严谨的科学规范,还要有实事求是、理性务实、崇尚真理、不断创新、敢于怀疑、不怕失败的精神和勇气,这些品质是孕育、催发创造性劳动取得成就的火种。

  曾执导“泰坦尼克号”“阿凡达”等影片的美国导演詹姆斯·卡梅隆,本身也是一个美国地理学会注册的探险家,喜欢不断探索新事物。他喜欢深海观测,曾自掏腰包研制潜水器,并乘坐它潜到深海。如今,卡梅隆又把探索的目标转到了宇宙太空,要率先实现对小行星资源的开采。正是这种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敢于冒险的精神品性,使得卡梅隆在不同领域中纵横驰骋,敢于梦想并能不断实现梦想。

  人文精神在人才创造性活动中同样不可或缺。人文精神源自于对人和人性的深刻理解,是人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人文精神,就能关注社会、关注人生,关注人的需要、尊严和价值。人才从事创造性劳动的过程,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器物操作过程,而是一种时刻伴随着目的、情感、伦理、审美等多种人文因素的人性之旅。

  饱满健全的人格、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超越功利的人文关怀,这些因素能够整合调动人才从事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仅能促使人才创造性劳动取得更好、更多的成果,而且赋予了这一过程以人性的光辉和超越时空的价值。钱学森曾说,艺术上的修养不仅加深了他对艺术作品中那些诗情画意和人生哲理的深刻理解,而且也促使他学会了艺术上大跨度的宏观形象思维。而这些东西对启迪一个人在科学上的创新是很重要的。

  著名历史学家茅家琦表示,“科学与人文相交融是培育创新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解答‘李约瑟难题’和‘钱学森之问’的关键”。

  创造性劳动的终极价值体现

  虽然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内涵、功能不尽相同,但在推动人才实践取得创造性成果的过程中,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如果只有科学没有人文,创造之路就是冰冷的;而只有人文没有科学,创造将会陷入盲目。

  2012年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把“求是终身成就奖”颁给了“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周光召,理由就是周光召具备了该奖的三个因素:无可争议的学术成就、高山仰止的科学精神、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

  再以法律为例,法律是公民权益、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科学精神,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达到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效果。同时法律本身又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审判断案等活动都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让每个生活于特定社会中的人都拥有人性的尊严、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和保障。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的终极价值是人文价值。全国优秀法官詹红荔,审理的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体现出高超的专业水平和严谨的科学精神;而她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摸索出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又充满对人性的尊重、关怀,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由此可见,当法律与人文融合为一体时,才能有效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如果一个法官把人文情怀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他就会更加有智慧,更加有感情,就能够更好地去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与要求,刚性的法律就会展现出人文的柔情。

  文化品格中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犹如人才创造性活动的两翼,不论是科技工作者,还是法官、医生,或是公务员,如果能够做到两种精神的有机结合,即文化品格的健全与完善,其创造性成果必定会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闪现出真善美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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