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绿领巾”伤害学生自尊

发稿时间:2011-10-19 00: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立场

  西安市某小学给“学习不好的孩子”戴绿领巾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批评之声不断。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所以该校便给这部分学生发放绿领巾以资激励。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家长的质疑,指责此举会对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

  自尊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孩子的自尊心又恰恰最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小学生佩戴红领巾,本是一项严肃神圣的行为,是每一名少先队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给孩子佩戴诡怪的绿领巾,人为地将孩子分成三六九等,造成“红领巾”与“绿领巾”的隔膜,让人无法理解。孩子的成长需要呵护,特别是在稚嫩心灵的成长上,更需要来自学校的温暖滋养。如此肆意践踏孩子的自尊心,让孩子从小就产生自卑感,怎么能保障儿童的心理健康呢?

  据了解,上海、北京、武汉一些地方也曾出现过绿领巾,作为少先队员预备期的教育形式,但红领巾有其特定含义,两者本来不是同一事物,这些做法已经被叫停。据媒体报道,共青团中央2004年已开始在全国追查“变色红领巾”。陕西省少工委工作人员也表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中并没有“绿领巾”的规定,“我们不支持学校这种做法,佩戴绿领巾不符合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给差生戴绿领巾”的歧视行为,破坏了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学校连最起码的尊重学生都做不到,怎么能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在哈佛大学50周年校庆时,曾有人问学校最自豪的是什么,校长回答:哈佛最引以自豪的不是培养了6位总统、3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而是给予每个学生充分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让每一颗金子都闪闪发光。从此话中,我们读出了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深刻含义。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特点和创造力。教师不是学生的监督者,而是一位激励者,教师要做的是帮助学生成长,促进其个人的自由发展。学生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个性差异,“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承认并尊重这些个体差别和个性差异,进而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而不是“一刀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塑造人、发展人,学校作为教书育人之所,其任务是使受教育者实现人格和素质的完善。教师要想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首先就要懂得尊重学生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人格、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