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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

发稿时间:2020-06-15 12:16:11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胡乐明

  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国家治理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互为表里,相互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之所以能够有力推进,根本原因就是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目前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我们不仅要巩固和发挥已有的制度优势,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必须通过完善治理实践、提升治理效能以持续强化和拓展我们的制度优势,增强制度竞争力,不断推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

  1.强化制度优势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前提

  国家制度是影响一国长期发展绩效的关键,制度因素可以解释国家间经济增长速度的巨大差异。因为好的国家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可以充分提供技术创新的有效激励,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惊人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我们之所以能够形成独具特色、效能优异的“中国之治”,关键就在于我们拥有内涵先进、优势显著的“中国之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具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此次疫情防控再次充分彰显了我们的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面向未来,我们既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是具有中国特色、明显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必须继续坚持和巩固这一制度并充分发挥其显著优势,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同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相比,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现代化的艰巨任务相比,我们的制度还存在不足,还没有完全成熟定型。只有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抵御类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及其次生风险和挑战的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才能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制度优势,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有力保证。

  2.提升治理效能是强化制度优势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也就是说,一种制度好不好,能不能得到巩固和完善,不是看它的整体设计如何完美,而是看它能否给所在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看它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秩序、促进和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如何。可以说,国家治理及其效能提升是国家制度存续及其优势提升的重要基础,治理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勾画了包括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中央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等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较好的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工业基础。但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的所有制模式,使得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没有被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被实践证明了具有显著效能的具体做法不断被上升为国家的制度规范,并逐步确立和完善了包括三项制度在内的具有显著优势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此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能够有力推进,再次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能够真正转化为显著的治理效能,能够充分汇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类主体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各个方面应对重大外生冲击的积极作用,这也必将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提供实践基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效能。提升我国治理效能,必须通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制度执行。以治理效能是否得以提升为标准,一方面可以将那些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加以完善定型,以更好彰显和提升我们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将那些行不通、不管用、低效率的空置、空转甚至失灵的制度安排予以变革改造,以有力拓展和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

  3.全面深化改革是促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的关键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推进我国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为此,必须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必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我们的治理实践。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同时,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了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目前尚未全部完成。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又要着力补充完善与上述制度相配套的具体制度,还要坚决改革不合时宜和“边际效应减弱”的制度安排,推动各方面制度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靠拢,优化制度结构。同时,必须着力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使各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相得益彰、形成整体效应,持续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更加协同的制度成果,持续推动制度成果系统集成为更加显著的制度优势,持续推动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更加高效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必须把完善治理实践作为重要任务。制度是规范,治理是行为,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必须借助治理实践的不断完善。首先,不断完善治理方法。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体化治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规范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的治理行为和治理活动,强化依法治理;构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治理格局,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靶向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其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领导干部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协同提升,既是制度体系完善的过程,也是治理能力提升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只要我们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创新,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完善治理实践,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的同频共振,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彰显出更加显著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作者:胡乐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A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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