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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

发稿时间:2019-12-04 14:27:48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杨守涛

  一些地方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提出的“未诉先办”,是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的重要探索。要真正实现“未诉先办”、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如下三个“坚持”不可或缺。可以说,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持续创新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以党的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把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融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同步起来。

  瞄准治理盲点,整合服务力量。长期以来,由于受部门职能划分和层级分级治理在实施中协调服务不力的影响,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时存在着两个主要盲点,即实践者口中“看得见的管不了”和“管得了的看不见”。这通常导致人民群众的诉求遭遇“诉而难办”甚至“诉而不办”困境。为克服这种问题,较为现实的措施就是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赋予特定基层党委一定的领导权和指挥调度权与考核权。正如实践中的吹哨报到做法那样,整合与集中相关力量为群众服务。

  升级服务模式,哨子交给群众。赋予特定基层党委以相关权力,能引导政府部门视角转向,更多地向下关注基层实际问题、关注基层群众诉求。但实践得怎样、效果如何,还要进一步的机制考量、需要群众“阅卷”结果评判。因此就需进一步改革创新,直接把哨子交给基层群众。就像有的实践所做的那样,将市民服务热线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做到体现及时、高效特点的“接诉即办”。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党执政原则指导下,通过来自基层人民群众的哨声,确保服务群众的思想认识真到位、服务群众的机构真协同、服务群众的力量真下沉、服务群众的结果真令人满意。

  延伸回应内涵,主动向前一步。及时、高效的回应,终究还是滞后性的回应。这不仅很难更好地确保人民群众尽量免于生产生活方面的艰难困苦,也会导致广大基层干部陷于碎片化的问题解决而疲于奔命。对这种不利于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的问题,应在实践中更深入地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具有防患于未然性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也就是实践中提出的“未诉先办”。

  唯有在党建引领下持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才能在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上逐步避免“诉而难办”甚至“诉而不办”问题、发展到真正的“接诉即办”、并努力追求“未诉先办”。

  坚持群众观念激发内生动力

  对广大党政干部来说,党建引领下的持续创新在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要是党的组织优势与政治优势作用。要确保党的组织优势与政治优势促成更多的内生动力及其牵引下的行动自觉,就离不开广大党政干部的群众观念,需要他们心有群众。

  心有群众才能站位更高。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是新时代提出的服务群众新要求,也是改革政府“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的一个具体体现。广大党政干部能不能有更高的政治站位、努力探索实现“未诉先办”的“主动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心有群众。唯有真正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牢固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才可能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的政治认识,从而在服务基层人民群众过程中真正去探索实现“未诉先办”、把困扰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在问题出现之前。

  心有群众才能调整视角。要做到“未诉先办”、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就必须要调整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工作视角。按照实际工作者的说法,就是更多地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还是更多地从人民群众的诉求出发。只有更多地从人民群众的诉求出发,才更可能做到“未诉先办”。而要能更多地从人民群众的诉求出发,就无疑要心有群众,没有这个前提就不会有真正的、对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视。当然,视角的调整不能止于观念,更要落到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社区专员”“移动办公桌”等做法,就是贴近群众、深入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更多地从人民群众诉求出发的实际体现。

  心有群众才能克服难题。“未诉先办”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的重要体现,具体工作中必然要求社会治理理念与模式转换、必然要求广大干部更快速的反应与更高强度更碎片化的工作。要针对问题梳理共性、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广大工作人员在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就必然要面临更多的难题。这些难题的克服,如果心有群众,也就更有可能。正如:心中装着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以心交心,真心、诚心、专心排忧解难,再大的难题也能破解。

  坚持转变思路促成卓越服务

  真正地做到“未诉先办”,最终还需要基层治理思路的转变及其后的一些具体措施。在这其中,不仅包括举一反三的类别化问题解决、注重平时工作,也包括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多元主体合作,还包括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这些思路的转变及其后的系列措施,成了为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未诉先办”卓越服务的重要途径。

  前瞻性治理。“未诉先办”、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实际上就是要求前瞻性治理、要求工作前瞻或关口前移避免更多的事后处置。说到底,就是要向前看、要展望、要预测。前瞻性治理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由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大类问题,比如说在解决一个疏通下水道的诉求后,排查问题以解决一个区域的下水道问题,并上升到改造老旧区域下水管道,甚至在将来可能升级为定期检修改造更新下水管道;另一方面,是针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深化工作,比如说在建成便民菜店后,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让利于民、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因不足够物美价廉而导致的衍生问题;再一方面,是提高正在做的工作之质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问题,如通过积极的态度赢得认可、通过情绪疏导避免郁积之后的干群矛盾,等等。

  协作性治理。“未诉先办”、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绝不是某一个干部或某一个部门与机构就能实现的,这不言而喻地需要基层人民群众参与、需要各相关部门与机构商量合作的协作性治理。目前,在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过程中,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不仅尊重诉求提出人的意见建议,也尊重区域内其他相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与作为具体服务提供者的物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整合起来,置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大家依法依规依政策协商议事、合作共治。

  智慧性治理。“未诉先办”、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还有赖于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科学数据依据支撑,以及便捷渠道支持。要在回应基层人民群众诉求过程中找到共性、找到规律、提前预防问题,光靠传统的经验和感觉与质性判断是不够的,还需要“数据大脑”支撑。一些地方的数据分析队针对群众诉求24小时不间断分析比对,这对防患于未然提供了很好的科学数据支撑。另外,更多的地方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提高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因此为社会治理预见性的增强提供了平台与渠道支持。当然,智慧性治理的体现,还包括拓展信息搜集渠道,通过整合市民服务热线信息、媒体曝光问题信息、其他途径群众诉求信息,确保用于支撑治理效果的信息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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