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什么才算是“现代化”

发稿时间:2013-11-26 00: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任剑涛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定义政府、社会与市场各归其位

  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物之两面。“一物”,就是国家治理;“两面”,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

  理解“一物”,是了解“两面”的前提条件。

  国家治理,是相对国家政治基本制度安排而言,主要指的是国家在基本权力安排既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权力运行得合法、顺畅、高效与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国家基本制度安排合理,国家治理方得以启动。

  国家治理的过程,就在于充分动员国家各个方面的力量,以多元共治激发国家权力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与市场结构体系的活力,并且促使三方积极互动,以便实现国家治理的预期目标。

  实现国家预期、社会认同的治理目标,就是善治。

  善治,作为国家治理的目标,体现为国家、社会与市场三方面力量纳入一个法治机制,促使国家权力合法、公平、公正、公开运作,社会组织自主、自治和自律,市场结构成本低廉、绩效高企运转。

  国家、社会与市场的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就是国家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

  路径限制政府冲动,保证监管到位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除开国家权力、社会运转与市场运行的高效分合,还必须促使三者各自具备内在的合理结构。

  首先,国家日常权力体系,也就是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

  “有效的政府治理”--指的就是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目标模式。对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有效的政府治理,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作出保障:一是对政府自身结构和功能作出合理规划,保证政府在规模、职能和作用方式上的合理性,在作为方式上的法治优先性,在发挥政府治理作用上的有效性,在提供社会服务上的公共性,在体制运转上的执行力,在行政结果上的公信力。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指的是建立现代社会治理模式。

  一个得到善治的社会,一方面体现为社会主体,也就是城乡居民和社会组织,能够做到道德的自我约束、行为的自我规范、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助、日常利益的相互调节。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系统性规划、综合性治理、主动化引导。

  这样,既让社会保有活力、利益各得其所,也使社会井然有序、居民安心舒心放心。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指的是市场治理体系的建设。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市场依靠价格机制运行,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改革开放释放了市场的微观效能,就已经大大解放了生产力,让中国跻身世界各国经济总量前列。相对独立的市场治理体系,从正面看,是让相对健全的市场释放自主性价格机制,高效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从反面看,是限制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冲动、保证政府监管到位、克制市场机制缺陷的需要。

  标准关键在“公共预算机制”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保证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目标提供现实支持。

  因此,在基本确定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上,需要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内涵加以认识和实践。

  从国家、社会与市场三个方面看,国家权力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确定法治化的、层次分明的、领域明确的权力机制。但更为关键的还是,国家权力需要雄厚的、但又不伤害社会与市场运转的物质资源。

  因此,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与公共预算机制,就成为国家权力高效运作的物质基础。

  财政汲取能力,保证国家有充分的物质资源使用于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公共预算机制,保证国家能够高效益地配置有限的财政资源,既管住钱袋子,又用好钱袋子,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这是《决定》特别重视财政改革的深厚理由所在。

  困难在“活”与“不乱”间平衡

  试图真正有力提升国家权力的治理能力,在财政改革上要做到稳健有效:国家财政汲取能力过强,会吸干社会和市场必须的资源,让社会、市场无法与国家权力积极互动、良性促进;国家财政汲取能力不足,会让公共权威下降,无法有效提供强有力的法治环境和公共政策。

  因此,如何在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点上,处理好关乎公共财政的几个基本矛盾,就成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须:一是确定财政改革的国家战略地位,二是理顺财政改革的财权事权,三是确定财政的央地分权关系,四是解决财税的国家与居民收益分享。在此基础上,保证国家权力治理能力的强大有效和理性定位。

  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体现在两个幅度上:一是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高低,二是社会的自治能力高低。从前者看,向高走势的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体现为国家治理社会的活而不乱。

  活,指的是国家既依靠法治管理社会,对社会高度尊重,推动社会自治,从而让社会充分释放推进国家发展的能量;不乱,指的是国家严格遵守法治程序,仰赖社会组织的自我治理,不轻易介入社会日常生活领域,不以国家权力的主观良好意志催生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性后果。

  从后者讲,一个具有充分自治空间的社会,不会躺在国家资助的平台上无所作为,成为一个依附性的无能结构。

  城乡居民的自主,促进他们的自治;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居民就可以养成自律的良好习性,不至于陷入国家高压情况下的“民免而无耻”的悲壮。一个“民有耻且格”的状态,便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好写照。

  市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投射在两个关键领域。

  在国家治理市场的领域,国家高度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市场自我治理的领域,市场依靠行为者、尤其是现代企业组织,做到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从而保证低投入、高产出,低成本、高效益。

  在国家与市场关系上,需要建立起巧妙平衡的关系结构:一要避免国家权力压制市场建制,以政府的宏观监管扼制市场活力;二要避免市场的放任自流,让经济发展处于政府失控的状态。

  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运行之间,做到《决定》所预期的满意状态。当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两个极端情形都不会出现的时候,市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基本实现了。■